新黄河记者:刘钊
8月3日下午,新黄河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7岁男生赵某某父亲处获悉,3日13时许,他已收到来自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作出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告知书载明,王某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将此案移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5月7日,17岁男生赵某某先是在家门口被18岁同学王某某打伤。5月9日,王某某在赵某某报警后又邀他人冒充警察将赵某某骗出家门并再次殴打。此后,当地警方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打人者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对冒充警务人员的张某行政拘留七日。
“一开始我以为就只是王某某殴打,张某假冒警察哄骗孩子,直到6月15日我才知道还有一位姓安的男生在我儿子被打现场进行了视频拍摄。”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某某父亲称,针对其子被打一事,他已提出伤情鉴定请求并将相关病历资料提交警方。据赵某某父亲提供的一份山西某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赵某某经诊断为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皮肤浅表损伤、左眼外伤、左眼结膜下出血、鼻中隔偏曲、鼻骨折等。

6月18日,新黄河记者从盐湖区相关部门获悉,赵某某被打住院后于5月18日出院,5月28日向办案单位提交住院病历,办案单位于当日委托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某的伤情做鉴定,因部分伤情需要复检,6月10日,赵某某家属将完整病历资料提交司法鉴定中心,6月18日,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相关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8日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编辑:郑楚翘 校对:刘恬 剪辑:张成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