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写“全顺”实车却贴“金宇星”,台铃高端车型因电机“货不对板”被处罚 | 交通新观察
新黄河  昨天 11:47

新黄河记者: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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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台铃电动车火眼机甲·王者系列正式发售。发布会上,台铃称希望借王者系列完成“从爆品战略到旗舰品类战略的跃迁”。然而,新车上市后不久,陆续有消费者反映:车辆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上标注的电机为全顺品牌,实车电机却为金宇星品牌,还有人反映称电机存在高温问题。

此前,台州市金宇星机电有限公司在回复台铃的工作联络函中,将问题归因于标识粘贴环节的人为差错,系临时雇佣人员“误将其他供应商生产的电机识别为我司产品”。

2026年10月,有网友晒出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显示,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更换电机,涉案680辆车,被罚款1.5万元。新黄河记者另从部分涉事车友处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车友获得赔偿,方式包括更换车辆和“退一赔三”。

不过,围绕“标签贴错”的解释、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以及消费者获赔标准不一,这场关于电机“身份”的争议仍持续发酵。

10月23日,新黄河记者就该事件采访台铃相关工作人员,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台铃回复。

高端车型电机被质疑“货不对板”

2025年10月30日,台铃正式发售火眼机甲·王者系列。台铃集团执行总裁孙木楚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王者系列意在强化台铃在高端电摩市场的竞争力。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车型还曾获评《电动车国际评级》“2025年度电动两轮行业产品年鉴”“年度高端车型”。

新黄河记者查询台铃官网看到,目前王者系列包含王者和王者快充版两个大类;王者版下含王者Pro、王者Max、王者GT三个版本,快充版下含钠电快充版和大单体快充版两个版本。

在检索台铃京东及淘宝官方商城时,记者发现目前王者系列车型仅有王者Pro和王者Max两款在售,折后价格分别为5719元和6719元,其快充版及GT版本均未在售。

但自该车型发售后,陆续有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反映,其所购台铃电动车在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上标注的电机生产方为台州市全顺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实车电机实际由台州市金宇星机电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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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位消费者称,其购买的台铃TL3000DT-14W电动摩托车,合格证与一致性证书标注电机型号为12ZW7274338YA、生产方为台州市全顺电驱动,但实车同款型号电机实际为台州市金宇星机电生产。该消费者向厂家提出退车诉求,厂家仅同意更换电机,并以“标签贴错”作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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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网友晒出的照片显示,除电机外部贴有金宇星标志外,电机内部钢印部分也标有“JYX”字样。这一细节让部分消费者对“仅是标签贴错”的解释产生疑问:如果只是外部标识粘贴差错,电机内部钢印为何也指向金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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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星回函台铃:系临时人员误贴

面对争议,网络上陆续披露出两家电机供应商先后作出的回应。

台州市全顺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其生产的12ZW7274338YA型号电机自投产以来始终保持正常批量生产状态,持续向台铃科技股份公司稳定供货,不存在停产、断供或供货异常等情形。该公司还说明了电机端盖外形花纹及端盖厂标识,并表示具备稳定的规模化批量生产与交付能力,可持续保障对台铃的供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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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金宇星机电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2日回复台铃的工作联络函中,将问题归因于标识粘贴环节的人为差错。

函件称,在处理电机外观烤漆不良期间,因台州距台铃路程较远,临时雇佣人员完成挑选返工并将合格产品粘贴标识以作区分,临时雇佣人员“误将其他供应商生产的电机识别为我司产品”。金宇星在函中表示“深表歉意”,并承诺强化质量管理体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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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擅自更换电机,涉案680辆车罚款1.5万元

2026年10月,有网友在网络平台晒出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显示关于对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处理结果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新黄河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6年9月29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主要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在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车辆电动机进行了更换。涉案车辆共680辆,售价4049元/辆,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753320元。处罚内容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新黄河记者从部分涉事车友处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车友获得赔偿,方式包括更换车辆和“退一赔三”,但并非全部涉事消费者都获得了同等对待。公开投诉记录也显示,有消费者最初仅被厂家提出“更换电机”的方案,退车诉求一度被搁置。赔偿方案因个案谈判而异,缺乏统一标准。

除电机标注争议外,公开监管信息显示,台铃相关产品在今年多地抽检或销售环节亦有被通报、处罚记录。2月,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因“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25万元。9月30日,济南高新区一经销商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被没收18辆车,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49734元。10月22日,中山市群英电动车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180元并没收车辆2台。

此外,福建泉州、上海金山、广州、四川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或通报中,亦涉及台铃不同型号电动自行车在电气装置、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反射器、整车质量、照明装置等项目上不合格。

律师解读:认证一致性被突破,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针对合格证标注生产方与实车不一致的问题,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东律师表示,此次事件并非厂家所称“标签贴错”那么简单,背后折射出行政与民事的双重法律风险。

行政层面,电动摩托车属CCC强制认证目录产品,电机是关键元器件。依《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关键元器件变更须经认证机构重检并变更证书;违者按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决定书明确记载台铃“擅自将电动机更换”,说明实质是认证一致性被突破,而非贴标失误,定性准确、裁量合法,并不存在厂家可含糊带过的“轻微瑕疵”空间。

民事层面,合格证标注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标注。结合“擅自更换”的行政认定,经营者明知或应知高度可能,消费者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在厂家明知或应知实车电机与合格证不符仍予销售的情形下,相关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具备充分的法律基础。

事实上,已有部分车友获得了“退一赔三”的赔偿,正是对这一法律评价的实务印证,而电机内部钢印、全顺声明持续供货等事实,均与“临时工误贴”说法矛盾;若查实故意冒用他人厂名,还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任。

金晓东律师还表示,对消费者而言,本案的维权启示在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借助行政查处固化违法事实。需特别提醒的是,目前赔偿方案因个案谈判而异、缺乏统一标准,消费者应避免在信息不对称下接受明显不利的和解方案。

编辑:杨子梦 彭春风  校对:杨荷放  剪辑:张成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