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国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国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国锋利用担任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处长,安全生产执法局局长,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国锋 资料图
违反工作纪律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2026年1月2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国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1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国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国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评审、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国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国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杜亚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