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11月20日,庭审结束后,被害人母亲接受媒体采访。(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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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司法鉴定结果,公诉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专家证人都表示认可,被害方代理人表示反对。被告人自称没有精神病,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
贾西津强调,法律豁免的是发病状态下的行为,而不是精神病人的身份。陈碧介绍,精神病患的言行不受理性意志支配,不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他们不理解自己为何被抓、被判、被杀,刑罚的威慑力无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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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珈宜
责任编辑|谭畅
2025年11月20日晚上8时许,经过十个半小时的庭审,王颖被法警搀扶着走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她一出门就被守在法院门口的众多记者和市民围住。
“凶手当庭解除了辩护人。这是在拖延时间消耗我。”王颖声泪俱下。女儿遇害五百多天后,王颖终于等来了开庭,但因被告人的意外举动,合议庭不得不休庭,延期审理该案。
2024年6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人事件,王颖27岁的女儿王某雅在家门口遭同小区36岁居民梁某滢持刀袭击身亡。案发后,梁某滢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其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2月28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梁某滢提起公诉,此案原定于2025年5月27日开庭,但因需要重新取证而延期。
多名参与庭审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此次庭审期间,法庭激辩的焦点是梁某滢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精神病鉴定是否客观准确。“公诉方、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专家证人都认可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一名参与庭审人员介绍。
这起在居民家门口发生的精神病人杀人案,自案发以来就备受社会关注。被害方代理人曾多次对梁某滢是否患病表达质疑,其主张的精神病人行凶应入刑也曾引发广泛讨论。
“精神病人杀人不偿命是误读,法律豁免的是发病状态的行为,而不是这个身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
1 庭审激辩:被告人是否患精神病
“庭审期间,梁某滢一直说自己没有精神病,她按照正当防卫给自己辩护,也要求律师按照正当防卫给她辩护,但她的律师一直往她有精神病上引导,她对此非常不满,就当庭要求更换律师。”庭审旁听人员王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王芳回忆,梁某滢身高约1.65米,骨架偏大,给人感觉偏“壮”,因其时而逻辑缜密,清楚记得案发当天细节,时而状态迷惑,比如庭审期间难以遵守法庭纪律,多次打断他人发言,作为普通人难以分辨是否精神异常。
“精神病人普遍缺少自知力,比如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的时候,有一些独特的认知逻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处于发病状态,更不认为自己有病。”广州一名精神医学专家介绍。
庭审时在场的刘磊介绍,整个庭审过程中,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梁某滢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关于梁某滢的精神病鉴定是否客观可信,“关于这部分的讨论,超过了两个小时”。
据了解,当天参与庭审的人证中,除了王颖、目击案发经过的小区保安、几名接触过梁某滢的小区居民,还有四名专家证人以及一名来自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
王芳介绍,专家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病的依据包括:梁某滢大学期间因为精神状态异常退学;后来在家中多次与父母发生口角、摔打物品;有妄想症,总是认为别人要害她;其自称想要租房子的行为也异于常人,不是通过中介,而是上门直接敲门。
公诉机关查到,梁某滢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7日,梁某滢曾在小区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发生口角争执,民警曾出警处置,当时梁某滢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住户,曾受到警告。此后,梁某滢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对于2024年6月9日的案发情况,王芳介绍,梁某滢在庭上供述,因为她只是敲门,但王某雅扬言报警,她被报警的言语激怒,才与王某雅发生冲突。“鉴定专家认为梁某滢的过激举动是受到言语刺激所致,综合其他异常举动,认为梁某滢有精神分裂症。”
被害方代理人并不认可这种判断。“作证的小区居民都没有发现她(梁某滢)精神异常,就说她经常敲门,不是说要租房子就是找人。她还记得她跟死者起冲突的细节,比如对方个子比她高之类。”王芳说。
刘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庭审期间,梁某滢的辩护人无法提供能证明其在行凶之前有精神病的门诊记录、采购药品等客观证据,死者亲属曾向社区居委会了解,也无人知道梁某滢精神异常。
南方周末记者在2025年6月曾致电中航城小区辖区公安,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梁某滢此前是否被民警注意到异常,其居所楼管也表示不知道梁某滢精神健康状况。
王芳还记得,庭审期间,被害方代理人表示,他曾经用伪装言语在北京一家医院确诊精神障碍,以此来证明精神疾病的诊断可以被伪造,但法院认为这种有心伪装的证明不具备可信度,并未采信。
被害方代理人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检方记录在案的滋扰事实确实存在,但这对于证明梁某滢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缺少证明力,因为与父母发生言语冲突和跟他人起冲突,都是普通人在生活中能遇到的事。
“在涉及精神病的庭审中,法官会高度信任专业人士的专业判断,尤其是鉴定专家。”刘磊说,此次庭审中,公诉方、被告人的辩护人及专家证人都认可司法鉴定结果。

刑案发生的小区。(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 摄)
2 被告人为何伤人
王颖回忆,开庭时她刚看到被告人,就高喊“杀人凶手梁某滢”,梁转过头看了她一眼。她握紧拳头举起手说“你必须死”,随后被法警制止。梁某滢也冲她说:“不是我造成的,是你的女儿(导致的),是你女儿把我害成这样的。”随后也被法警制止。
王颖介绍案发当天的情景:“我开门打算放垃圾,她站在(邻居家)门口,转过头来看了我一眼,因为不认识,我就把门关上了。后来再次出门时,她一直还站在那里,我就觉得有点纳闷,主动跟她打招呼,我说‘你没有带钥匙吗’,连问她两遍,她都没有搭理我。”
王颖出门后,梁某滢开始敲王家的门并在门口吐口水,王某雅通过微信告知母亲。为防万一,王颖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梁某滢在开庭时并没有说为啥要到王家敲门,只说敲门后,死者(王某雅)叫来了保安,保安来了之后才开的门,然后态度非常不友善,还说要报警,然后她才冲了进去跟她起了冲突,是王某雅先拿屋里的东西砸她她才动的刀子,她是自卫。”王芳介绍。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起诉书显示,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王芳记得,保安在庭审时供述,两人扭打时他虽然躲开了但并没有离开现场,他是先在梁某滢身上看到血迹,以为梁某滢受伤才叫的120并报警,随后又发现王某雅浑身是血地躺倒了,又第二次拨打了120。
“我接到颖姐(王颖)电话后马上来,她当时也在赶回家的路上,跟我说小雅出事了,当时我距离小区相对近一些,我跟颖姐在小区门口遇到了,回家就看到孩子(王某雅)已经被蒙上白布了。”李真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李真与王家相交数十年,几乎每天要见面,看着王某雅长大。“2009年颖姐老公去世后,就是母女两个人相依为命,女儿在家里以这种难以想象的方式被人害死,对她打击太大了。这一年多她瘦了二十多斤,经常晚上睡不着,头发也从原来就几根白头发变得满头花白,她才五十岁出头。”
对于案发始末,公诉书写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滢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冲到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间,梁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王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的头部数下。保安见状上前制止无果,拨打120、110电话报警。
事发后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滢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意见中多次出现了‘无故’两个字,说明办案人员没有了解清楚被告人的行为动机。”对精神障碍有研究的律师黄雪涛认为,在精神障碍者的肇事肇祸案件中,办案人员有必要了解清楚肇事肇祸的具体原因,倾听当事人的表达。“这些有助于我们了解,这起刑案为何发生,精障者是否有一些基本需求未被满足,社会支持体系是否缺位,从而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025年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 摄)
3 精神病人杀人免死系误读
“醉酒的人、吸毒的人,他涉嫌刑事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我坚定地呼吁,即便这个人(梁某滢)有精神病,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害方代理人曾公开呼吁,修改刑法第十八条,一度引发热议。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事立法明确采取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的混合标准认定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既要依据医学判断——罹患精神病,同时又要参考法学标准——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能力。如果两种标准同时有利于行为人,才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撰文表示。
贾西津强调,法律真正豁免的,是发病状态下的行为,而不是精神病人的身份。她举例,对于杀人案件,故意杀人和物品意外坠落砸死人,两者结果一样,但原因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同。“疾病发作产生的杀人行为,是对为何杀人的解释。”
陈碧介绍,法律之所以宽缓对待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患的言行不受理性意志支配,不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他们不理解自己为何被抓、被判、被杀,刑罚的威慑力无法发挥作用,改造也无从谈起。“这是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刑法第十八条免责条款的设立,是为了维护精神障碍者的权利,在过往的司法案例中,确实也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况。”黄雪涛说,这些通常会让公众误以为精神病人“杀了人白杀”,但免责并非没有代价。
黄雪涛指出,刑法还规定,对于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者,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通常会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但这种强制医疗却没有确定的期限,不少精神障碍者终身都要在医院度过。
“对刑法第十八条的批评,有对诈病识别的担忧,也就是使用各种欺诈方式干扰精神病鉴定。在本案中,死者母亲会担心被告人可能假装精神病逃避罪责和刑罚。”陈碧说,目前的精神病诊断方法主要基于精神检查、与病人交谈以及对病程的分析,最终得出诊断和鉴定意见。整个过程会重点观察被鉴定人的即时言行,确实会存在诈病的可能。
陈碧认为,鉴于上述情况,详细的病史采集很重要。在鉴定完成之后,有必要将鉴定所依据的病案材料规范、完整地保存至专业平台,不仅可用于治疗或再次鉴定,也便于后续监督、复核。
王颖介绍,其代理律师在阅卷时看到了梁某滢父母的致歉信,上面有签名和指纹印,中间有人传话表示希望调解,但遭到其拒绝。目前为止,梁某滢的父母并未主动直接联系她或者表达歉意。
(王芳、刘磊、李真为化名)
作者: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