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州有多套房产被循环抵押、反复虚假解押。(农健|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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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尚未结清时,相关抵押登记却被一一涤除,仿佛从未存在。此时,他才知道,自己和公司已掉进一个循环抵押、反复被虚假解押的陷阱。
“该号码是唯一的,通常只有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知道。”王辉解释,按理说,不动产登记中心柜台人员办理解押手续时,一比对号码,就能发现端倪。
自2016年以来,郑州市至少有二三十套房屋的贷款陷入类似循环,至少涉及9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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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责任编辑|钱昊平
利息断缴的那个月,高梦并未立刻意识到“危险”的来临。
在小额贷款业务中,贷款人还款时迟付一两期并不罕见。问题通常出在资金周转上,而非抵押房本身。
何况在放款前,高梦作为小额信贷公司的风控负责人已按流程核验过抵押的房产:业务员实地看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结果显示无抵押、无查封,一切正常。
没想到,三年后,这笔稳妥的“房押贷”彻底失控。
高梦最终“栽”在这套房上。房产看似“干净”,实则至少曾先后抵押给3家银行。在贷款尚未结清时,相关抵押登记却被一一涤除,仿佛从未存在。此时,他才知道,自己和公司已掉进一个循环抵押、反复被虚假解押的陷阱。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自2016年以来,郑州市至少有二三十套房屋的贷款陷入类似循环,涉及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等9家银行,涉案金额或达上亿元。
一系列操作主要出自一人之手,但行为并未被认定为诈骗。多家银行曾发现风险,有的却未选择报案。
2025年初,高梦所在的高晟盈鑫公司(以下简称“高晟公司”)报警后,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这些房产究竟如何一次次“恢复清白”?最终的风险又由谁承担?各方对此讳莫如深。
1 入“局”
故事从2021年5月开始。
贷款人——时年48岁的张金玲来自开封市杞县宗店乡。在高晟公司业务员的记忆里,她一身农妇打扮,看不出有太多社会经验。
张金玲提出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期限一年,金额230万元,月息1.28%。
房屋坐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建筑面积276平方米,总房价按当时市价约400万元。
贷款金额仅占市值六成,放贷每月净收利息29440元。对小额信贷公司而言,这样的抵押结构算得上安全。一般而言,银行对外抵押贷款,会按照房价的七成放贷。
2021年5月18日,高晟公司派业务员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抵押房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上面加盖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章。证明记载了权利人、义务人和房屋信息,以及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
更关键的是,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张金玲抵押的房屋属于“抵押权首次登记”。“若这套房子还有其他抵押,公司根本不会放款。”高梦说,5月18日当天,230万元转给了张金玲。
前4个月,张金玲都按时付息。2021年10月,还款突然停止。公司业务员发现张金玲失联了,打电话、发微信,对方无回应。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公司一边催促还款,一边开始走法律程序,申请法院查封房产,追偿欠款。
这时,一个名叫李天恩的人出现了,他自称是张金玲的朋友。他单独登门,提出购买债权,要求公司不要起诉张金玲。为了尽快挽回损失,高晟公司同意了。
2021年10月15日,李天恩和高晟公司签署了一份新协议。高晟公司将230万元债权转给李天恩,李天恩承诺2022年1月前分4期支付完毕。
交涉、签约过程中,张金玲从未出现。协议签好当天,高梦给张金玲发去告知短信,失联许久的她秒回“好的”。
那是高梦最后一次收到她的回应。
2 “黑洞”
原以为故事就此结束,但这只是另一场麻烦的开始。
李天恩陆续支付了150多万元。剩下70多万元,他表示无力继续偿还。
2022年,高晟公司将张金玲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剩余欠款。当年10月,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下称“郑州片区法院”)支持高晟公司诉求,确认其对抵押房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随即查封房产,期限3年。
官司胜诉后,2023年初,李天恩又介绍另一位来自杞县的老乡史学伟,此人愿意支付70余万元接手债权。当时,这笔债权本金还有707447.26元。利息算至2022年8月,共计59933.09元。
高梦称,有人愿接手,公司能及时止损,大家也没追问史学伟的动机。南方周末记者多次联系史学伟,他未予回应。
2023年2月23日,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再度转让。史学伟被法院变更为房产申请执行人,在法律关系上成为张金玲的债权人。
一切本该顺理成章。但就在史学伟提请恢复强制执行时,法院突然告知:他不是权利人,无权申请执行。
原来,几乎同一时期,工商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下统称“工商银行”)也对同一套房产提起诉讼。2023年4月6日,同样是郑州片区法院,判定工商银行同样享有优先受偿权。
史学伟买下的“债权”,本就包括张金铃名下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现在银行也被认定享有这一权利。
同时享有优先受偿权,谁的顺位更靠前,史学伟并不在意。在他看来,自己买下的“完整债权”,就此变得残缺不全,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2024年下半年,史学伟一纸诉状将高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当初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返还转让款并支付利息。
接到传票那一刻,高晟公司才恍然:他们接手的,根本不是一套“干净”的抵押房,而是一个多年循环抵押、反复虚假解押的黑洞。
此时,距离公司和张金玲签合同,已过去了3年。
3 伪造
高梦像侦探一样反复梳理整个链条,试图拼凑出这套房子的真相。
房子至少做过4次抵押。最早一次,发生在2017年。当时房主还叫宋心红。宋和张金玲曾是夫妻,同为杞县人,他比张金玲年长7岁。
2017年3月,宋心红以涉案房屋作抵押,与工商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360万元,担保人为杞县老乡宋雪艳。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从2017年6月16日起到2040年6月16日止。
银行批下贷款几天后,诡异的事发生了。6月20日,这套房屋上刚设立的抵押登记被注销。
6月29日,宋心红又拿同一套房,从兴业银行拿到一笔贷款,金额不详。近3年后,2020年4月15日,这笔抵押登记再次消失。
同一天,宋心红把房屋赠与张金玲,还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过户。
赠与后不到一个月,同样的剧情再次上演:张金玲又成功从中原银行郑州分行贷款后,抵押登记随即被注销。
房子一次次“干净”地流转。这才有了后来张金玲和高晟公司的那笔贷款。
所有流程都走得“合规”:贷款—设立抵押登记—银行出具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抵押,环环相扣,毫无破绽。
玄机藏在同一个关键动作里——有人伪造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合同专项章,使用虚假的印章制作结清证明,提供给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随之消失。
经鉴定,所有印章均非银行原章。伪造印章的人,名叫石贤龙,生于1982年,户籍地归属为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但从身份证号码判断,他也来自开封杞县。
法律文书显示,石贤龙最早的作案记录可以追溯至2016年,目标是中国银行。得手后,他的胃口更大了。2017年初,石贤龙利用亲友个人信息购买了17套房屋,组织房主集中在工商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从现有信息看,工商银行损失最为严重,其次是中原银行郑州分行,涉案8套。最早被盯上的中国银行也牵涉6套房产。
最后一次“作案”是在2021年5月。石贤龙用几乎同样的手法,伪造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印章,顺利将房产解押。
为什么银行对注销抵押登记毫无察觉?
南方周末记者从郑州市相关银行了解到,通常情况下,房产被解押,银行不会立刻知晓。一方面,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并未打通;另一方面,银行也不会主动核查房产抵押状态,除非债务人违约,银行准备申请执行房产抵债。
作案6年未被发现,但在最后一次“作案”两个月后发生戏剧性变化——石贤龙突然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投案自首。
2022年11月,郑州片区法院宣判,石贤龙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刑二年零四个月。
他的刑满释放日期是2023年11月23日。南方周末记者多次前往石贤龙名下的河南永升房地产顾问公司、永丰典当有限公司注册地,以及登记在他名下的家庭住址。公司不见踪影,家中亦无人。

张金玲抵押给高晟公司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南方周末记者杜茂林|摄)
4 “内鬼”?
案件真相,并未随着石贤龙的宣判、服刑而变得明朗。一个关键疑问悬而未决:石贤龙究竟是如何成功解押的?
熟悉抵押解押流程的郑州某银行内部人士王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产权人要成功涤除抵押,除了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还需要两份材料——银行授权当事人办理解押的委托书、他项权证。
出具委托书,是因为解押时,银行员工不会到场,需委托抵押人代为办理。他项权证,则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换言之,这份证书始终掌握在银行手里。
王辉的判断很直接,如果石贤龙没有通过内线拿到他项权证,那就只有伪造。
而伪造他项权证,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伪造郑州市原国土资源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章;二是伪造他项权证上的登记号,即“豫(××)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该号码是唯一的,通常只有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知道。”王辉解释,按理说,不动产登记中心柜台人员办理解押手续时,一比对号码,就能发现端倪。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庭审中,石贤龙当庭供认伪造了国家机关印章,但最终未被认定。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伪造的事实,需公诉机关调查决定是否另行起诉。
即便这样,石贤龙既非房产抵押人,又是如何知晓他项权证上的登记号?涉案银行也怀疑过“内鬼”。两家银行的内部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后,银行内部排查无果,并未发现有业务人员内外勾结,也未查到他项权证的出库记录。
问题似乎出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方周末记者从该中心两位内部人士处得到的解释是,石贤龙钻了“新政”的空子。
“新政”始于2016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部署,当年开始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6年8月22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通告称,房管部门不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改由市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这表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责转隶到了原国土部门。上述内部人士称,在交接过程中,职责权属发生改变,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员并未同步到位,事多人少。为此,办事大厅窗口大量使用外聘人员。他们辨认经验不足,致使石贤龙的伪造证明,就这样蒙混过关。
“新政”带来的“麻烦”到2018年10月才有效缓解。石贤龙的犯案时间或可印证内部人士的说法。他伪造印章解除抵押的事实多发生在2016-2018年期间,占比超过50%。2018年后,他再未集中解押,而是分批次办理。
2018年后虚假解押为何仍零星发生?南方周末记者联系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要上报领导方可回复。
5 “无犯罪事实”
一个微妙的关联是:张金玲、宋心红和石贤龙三人都是杞县老乡。在判决文书里,前两人还是指认石贤龙犯罪的证人。
高梦产生了疑问。贷款时,张金玲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抵押登记已被虚假注销。他由此推断:石贤龙和宋心红、张金玲等人是一伙的。
2025年初,高晟公司以遭遇贷款诈骗为由,向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内设经侦部门报案。结果是不予立案,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高晟公司旋即向郑东新区分局申请复议。2025年6月,郑东新区分局维持原决定。两个月后,郑州市公安局同样维持。
高晟公司员工几次与警方沟通,律师陈权在场。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转述警方给出的解释:“无受骗人报案,损失不明确”。
报案时,史学伟与高晟公司的官司尚未了结,公司是否存在损失尚不明确。到2025年5月,郑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构成根本违约,判令解除协议,高晟公司需归还史学伟70余万元对价。
“到这时,高晟公司已成为受害人。”陈权认为,警方当初不立案的理由已不成立。
更让陈权觉得困惑的是,最先“受骗”的银行有没有报案?
2025年11月27日,南方周末记者到访牵涉房屋最多的工商银行商都路支行信贷部门。部门领导称需向上级汇报,让南方周末记者等候联系。此后再无下文。
可以确认的是,审理石贤龙案时,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曾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其他银行则未见身影。
两家银行的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石贤龙伪造印章只是犯罪手段,目的在于套取银行贷款,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追缴赃款赃物,挽回国有银行巨额损失。
这一意见没有被采纳。法院的理由是:在案证据既无法显示资金去向,也无法判断石贤龙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是认定诈骗类犯罪的前提要件。而从一开始,石贤龙似有意规避了这点。
某涉案银行知情人士张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石贤龙并非房主,贷款出面的是真正的房主。他们从银行套取贷款后,前三四个月均会正常还本付息,之后才陆续断缴。
断缴后,张胜所在银行第一时间联系了房主。来谈判的却是石贤龙。张胜记得,2020年左右,石贤龙到银行后态度乖张,还向行长分析了一番。大致意思是:现在报警,他最多坐牢三年;不报警,他保证三年内继续给付利息。
石贤龙说的一句话让张胜印象深刻:“三年后,行长你都轮岗调走了,问题也不会出在你任上。”
类似的套路也被用到了另一家涉案银行。一位接近郑州市政法系统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后若银行没有报案或起诉贷款人,而放任贷款未按时收回,司法机关通常不愿认定存在财产损失。
或许正因如此,直到2021年石贤龙投案自首,案件才浮出水面。但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庭审中,兴业银行诉讼代理人明确提到,被“解封”的房屋绝不止仅起诉书中提到的那一套。
这也意味着,到底有多少套房屋牵涉其中仍未明确。
案发后,银行内部开始全面排查。张胜所在银行有一两套问题房,而王辉所在银行则牵连出六七套。
据王辉了解,当初经手贷款的两名客户经理被内部降级、调离岗位,“在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参与的情况下,处分已算较重”。
而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述两位内部人士透露,多位窗口人员被开除,有领导遭到内部党纪处分。
处分并未在系统内大范围公开。郑州市下辖某县级不动产中心一位干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听到两个说法:一是有官员被纪委带走调查;二是不仅在郑州市辖区,由郑州代管的登封、新郑等地也有类似情况。
前一种说法无法交叉印证,至于后一种说法,其他内部人士也曾提及。
有了这次教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近两三年才出了新规:凡到大厅注销抵押登记的,除递交书面手续,窗口人员必用办公电话向银行业务员逐一确认,方可涤除。
而遭受损失的高晟公司,已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目前尚无回应。
上述接近政法系统的人士分析,从单笔贷款的发放来看,石贤龙很难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但本案涉案房屋多、贷款数量大,是否够罪还需办案机关进一步查明。
(应受访者要求,高梦、王辉、张胜、陈权均为化名)
作者: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