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发声“炸”出一群维权者:“先上车不补票”成乐坛潜规则?
南方周末  1小时前

  

  ▲ 2024年6月22日,李荣浩在江苏省淮安市一场演唱会上表演。(视觉中国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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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李白》在内的多部作品,从诞生到呈现的全部环节,十几道工序均由李荣浩一人完成。在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13项财产权利中,李荣浩一人享有对应的全部著作权财产权。

  郭春飞说:“音乐人发声的是少数,维权成本高是原因之一,诉讼周期长,流程烦琐,判决赔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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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南方周末记者 郑丹

  南方周末实习生 苏罗杰 甘煜敏

  责任编辑|钱炜

  2026年3月底,一场围绕音乐作品《李白》的版权纠纷,将两位歌手推至舆论中心。

  3月29日下午,李荣浩通过个人微博公开维权,称单依纯在2026年3月28日“纯妹妹2.0”巡回演唱会深圳站中,未经授权演唱其作品《李白》。次日凌晨,单依纯发布长文道歉,并承认在未取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李白》。

  这场公开喊话迅速登上热搜,成为近期热度最高的文娱事件。双方粉丝及网友掀起讨论热潮。李荣浩于3月30日发布微博称,自己因此遭遇网暴。

  李荣浩公开维权后,多位音乐人借机发声,称曾遭遇侵权。多位业内专家指出,李荣浩此举,是将国内音乐行业长期存在的版权意识薄弱与侵权乱象,又一次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1 是歌手之责还是主办方的锅

  李荣浩在微博中提及,单依纯在授权被拒绝后依然在演唱会中演唱《李白》,构成著作权侵权。他还附上版权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未授权证明邮件,其中写明:“协会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

  次日凌晨,单依纯发微博回应,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我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我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单依纯在微博中写道,“但我仍需为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据涉事演唱会公开信息,单依纯身兼该场演出的总监制。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郭春飞是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音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演出方通常会向音著协申请歌曲的演出授权。音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国内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

  郭春飞补充,音著协对外授权的前提是,权利人已加入且与其签订表演权授权协议,并将相关权利委托其管理。音乐作品权利人依法享有13项财产权利和4项精神权利,在加入音著协时可选择将财产权利全部或部分委托。

  郭春飞分析,在此次李荣浩与单依纯的版权纠纷中,目前尚不明确音著协代李荣浩管理的权利范围,需以与音著协签订的具体合同内容为准。

  在这起版权纠纷事件的网络讨论中,李荣浩的支持者认为,单依纯一方申请授权被拒仍登台演唱属于明知故犯,是对原创与版权底线的公然漠视;单依纯的部分粉丝则为其辩解:这是团队流程失误、非艺人主观故意。

  当一场演出发生侵权时,责任应由登台的表演者承担,还是由组织演出的主办方负责?这也是郭春飞此前代理刀郎诉降央卓玛侵权系列案件时,反复提及的核心问题。

  几份刀郎诉降央卓玛侵权的判决书显示,降央卓玛未经许可,在2017年至2019年间的多场商业演出中演唱了刀郎创作的《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等作品。降央卓玛辩称,根据著作权法,演出组织者应当负责取得授权,她作为受邀表演者没有单独获取授权的义务。而刀郎一方认为,表演者是作品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与组织者承担连带责任。

  郭春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刀郎诉降央卓玛的多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存在分歧。

  如湖北、上海、浙江等地人民法院判令表演者与组织者承担连带责任。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则区分处理:在组织者信息不明的一场演出中,降央卓玛需承担责任;在组织者信息明确的另一场演出中,表演者无须担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认定,当演出组织者信息明确时,侵权责任仅由组织者承担,表演者无责。

  “谁使用谁要获得授权,表演者是直接使用者,应该是第一法定义务人。”郭春飞认为,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组织者具有获得授权的义务,但并没有免除表演者的义务。演出合同可以在双方之间约定版权清理责任归属,但对于权利人而言,表演者与组织者构成分工合作关系,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单依纯在前述发布于3月30日凌晨的微博中宣布,自己将停止《李白》后续所有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关闭侵权片段的官方传播通道,并由个人承担后续全额版权使用费和相应赔偿。

  3月30日凌晨2时许,单依纯巡演联合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阔景音乐发文致歉信,称巡演曲目著作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与瑕疵。当晚10时许,主办方宣布武汉、郑州两场已售票未演出场次开启48小时无责全额退票,演唱会按原计划举办。

  

  2011年1月31日,在央视春晚录播带的录制现场,“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视觉中国 / 图)

  2 “一本书换了个书皮”

  单依纯与李荣浩的交集,根据公开信息可追溯到2020年。彼时18岁的单依纯参加《中国好声音》,李荣浩曾在公开场合对其唱功给予肯定。

  2025年6月,单依纯在《歌手2025》第四期舞台上,首次公开演绎李荣浩的经典作品《李白》。她以一袭红裙亮相,搭配赛博朋克风格的妆容,被舞台上空蓝紫色的灯光包裹。

  音乐响起,原本的摇滚编曲被电子音色取代。在她改编后的《李白》版本中,融入电竞元素与魔性念白:“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区区三万天,试试又能怎?如何呢,又能怎?”

  其改编版本一经播出,迅速引爆全网。节目播出后48小时内衍生16个热搜话题,抖音相关二创视频单日播放量超5000万次,B站播放量突破404万。一周之内,多个相关微博热搜话题流量突破亿次。

  “如何呢,又能怎”成为风靡一时的网络热梗。网友评价两极分化。有人认为“毁了经典”,也有人欣赏单依纯“唱出了当代年轻人的精神状态”。

  李荣浩在3月29日下午发微博提及翻唱《李白》事件,称自己过去一直保持沉默。

  “全网都在等我评价《李白》,我今天给一个评价。”李荣浩发文直言改编后的《李白》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不构成所谓的改编,“前后加的几段,我理解比喻成,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资深版权经纪人高苹有二十多年的版权管理经验。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音乐作品进行改编,需经著作权人本人同意。以她自己接洽的商务合作为例,她会细化到歌词里的每一个改动的字,都要跟作者确认,“如果作者不同意,那我是不能授权的。”

  郭春飞与一些音乐创作人接触下来,发觉部分音乐人维权的主要目的并非索赔,而是维护自己的作品。当作品被擅自改编和被商业化使用且歪曲原意时,精神损失远非一笔授权费可以衡量。“音乐人创作词曲,就像孕育孩子一样投入心血,每一句歌词、每一段旋律都有背后的故事。”

  郭春飞提到一个案例:2018年,《牡丹之歌》的词作者乔羽,授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岳云鹏,理由是对方未经许可改编歌词创作《五环之歌》侵犯其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环之歌》保留了《牡丹之歌》的原曲,但歌词被完全替换。然而,由于乔羽只是词作者,已经过世的曲作者并未参与这场诉讼,且岳云鹏更换歌词未使用原词,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败诉。该案判决后,学界和实务界对“词曲可否分割维权”仍有争议。

  郭春飞就表示:“音乐作品是词曲结合的整体,不能割裂处理。如果部分权利人无法参与诉讼,难道就剥夺其他权利人制止侵权的权利?”

  由于词曲创作常涉及多方主体,著作权细分权利常被单独行使且对应多种使用场景,侵权认定与维权追责就变得复杂。“音乐是最小单位的作品形式,但权利也是最复杂的。”郭春飞说,“音乐人发声的是少数,维权成本高是原因之一,诉讼周期长,流程烦琐,判决赔偿低。”

  但就李荣浩而言,权利归属非常清晰。曾经营过音乐版权公司的业内人士杨昆解释,李荣浩的身份不同于大多数音乐人,其创作模式被业内称为“一人乐队”——包括《李白》在内的多部作品,从诞生到呈现的全部环节,十几道工序均由李荣浩一人完成。

  “李荣浩维权的正当性,挑不出任何问题。”杨昆说,这意味着,李荣浩既是创作者,也是演唱者,同时还是版权所有者。在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13项财产权利中,李荣浩一人享有对应的全部著作权财产权。

  对于李荣浩来说,被侵权的不只是作为词曲作者的财产权,还有作为编曲者的艺术表达权,作为制作人的成品控制权,以及作为演唱者的表演者权。

  3 从指责原创者到群起维权

  在李荣浩公开维权后,多位音乐人借机发声。作曲家阿鲲、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也发文呼吁行业重视版权问题。卢庚戌称,其原创歌曲《爱上你我很快乐》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他呼吁歌曲被商用前进行版权沟通与授权。过往已经侵权使用者主动补上版权费用。“补费之后,既往不咎。”

  3月30日晚,独立音乐人LBI利比(时柏尘)发文控诉环球音乐中国,称其在合作迷你专辑期间存在版权与合约纠纷,截至3月31日环球音乐中国未作回应。

  杨昆认为,这一连串事件的集中爆发,反映出音乐版权问题的普遍性。“从行业来看,这不是什么特别惊奇的事情,相关侵权诉讼每年都有很多起。”

  在杨昆的印象里,上一次闹出较大舆论动静的,还是汪峰发布的5000字长文,控诉“旭日阳刚”农民工组合侵权。

  2010年8月,王旭和刘刚的“旭日阳刚”农民工组合在出租屋翻唱汪峰《春天里》的视频走红网络。后汪峰授权“旭日阳刚”登上2011年央视春晚演唱《春天里》。

  据公开报道,自那年春晚后,“旭日阳刚”将《春天里》作为商演核心曲目,但从未获得商业授权、未支付任何版权费。汪峰多次私下提醒,商演必须授权付费,并建议二人创作原创作品以长远发展,但均未被重视。

  2011年2月,汪峰通过经纪人正式发布“禁唱令”,禁止“旭日阳刚”以任何形式商业演唱《春天里》,并收回所有授权。

  杨昆还记得,当时大量网友都支持“旭日阳刚”,指责汪峰欺负弱势群体。“以前有很多人觉得,我唱你歌是帮你传播,现在大家版权意识提高了,这些落后的观念也慢慢在矫正。”

  杨昆认为,业内版权意识淡薄的原因还在于,“早年国内很多演唱家、演奏家都是为国有团体服务,演出由组织安排,版权问题由单位解决,大家的版权意识比较淡薄”。

  “市场化之后,歌手成了个体户,但版权意识并没有同步跟上。”杨昆说,这种历史断层导致行业内部形成了巨大的信息差和认知差。音乐版权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同时,相继又受到互联网盗版和短视频冲击,一直没有建立起相对良好的秩序,“很多主办方都是先用了(歌)再说,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不补票”。

  高苹也感慨,国内整体的音乐版权管理起步较晚,目前还是处于发展甚至教育阶段,使用者甚至音乐人们普遍版权认知不足,商业合作中版权的使用范围和权利界定经常处于边界模糊的状态,“每种权利在授权时都有不同授权标准以及版税价值。”

  高苹说,近些年,虽然一些音乐版权维权事件因名人效应得以被看见,但“很多作者被侵犯版权后无力伸张,维权成本还是比较高。”

  (实习生张悦桐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