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本赛季第二期裁判评议结果,认定4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其中就包括北京国安队与辽宁队那场比赛的争议判罚。
中超联赛第4轮,辽宁队主场对北京国安。比赛第58分钟,国安队进球。裁判员在球进入球门前鸣哨停止比赛,并判曹永竞在之前的争抢时对对方守门员犯规,进球无效,由辽宁铁人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VAR未介入。
赛后,国安俱乐部进行了申诉,表示应判本方进球有效,裁判员应先允许进球后,再通过VAR确认。
经过评议,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曹永竞在进攻跑位时,对方队员对其有手部动作。辽宁队守门员触球后倒地,双方发生接触,而这属于双方争抢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双方均不犯规。裁判员判曹永竞犯规的决定错误。
评议组同时指出,裁判员在球发展至边路,攻方再次突破传中形成头球射门前鸣哨停止比赛,时机不当,应延迟鸣哨。由于球越过球门线前,比赛已停止,因此此判例不能认定为进球有效。按照竞赛规则及VAR操作规范,在此情况下VAR无法介入。
此外,在本场比赛中,辽宁队守门员曾在本方罚球区外手触球。裁判员判他手球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赛后,没有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但鉴于此判罚广受社会关注与讨论。因此评议组也进行了研讨,并表示按照竞赛规则此判罚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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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本赛季第一期裁判评议结果。其中包括北京国安队与山东泰山队比赛的争议判罚。
中超联赛第2轮,山东泰山主场对北京国安。比赛第34分钟,北京国安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顶球后,球疑似接触山东泰山8号队员手臂。裁判员未判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8号队员手臂抬起,手臂位置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冒了手球犯规风险,此情形下球接触手臂,应判罚山东泰山8号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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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ID:wxbjwb)记者 李立【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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