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新征收冻结!涉及这个重要片区,你家在范围内吗?【山东商报·山海新闻】
山东商报  1小时前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花园路站附属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文|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

  公告明确,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燕舞园小区,西至化纤小区,南至花园路,北至化纤小区。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20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共涉及房屋90户,房屋建筑面积约4408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约171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部分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同时,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10%。被征收房屋为成套楼房的,不再实施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15%。

  该片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实行就近安置,对档选房,分别为一室两厅一卫、两室两厅一卫。地点为祝舜路北侧省棉麻公司A地块,安置房源为框架结构的高层住宅。

  另外,明确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依法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简易房屋、地下室等附属设施,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货币补偿。

  编辑/董雪 审校/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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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