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发现山西吕梁两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查询人员定位系统中断、隐瞒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漏检等,拟责令停产整顿、罚款860万元
济南时报  1小时前

  6月12日,新黄河记者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政府官网获悉,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因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拟被责令停产整顿,企业罚款75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4万元,合计79万元。

  另据记者从吕梁市临县政府官网获悉,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因存在5条重大事故隐患,拟被责令停产整顿,企业罚款700万元,主要负责人罚款51万元、其他负责人30万元,合计781万元。

  综上所述,上述两家煤矿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拟被罚款总额达860万元。

  

  吕梁市离石区政府官网于6月5日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经山西省政府安排,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第五现场检查组自2026年6月起对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2026年6月1日,第五检查组对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条重大事故隐患:查询人员定位系统,910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读卡器于5月29日19:51至6月1日21:40中断;北翼回风巷尾部联巷口、北翼辅运巷800米处读卡器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2日6:20长时间中断,无法有效监测人员位置,不能发挥系统应有监控作用。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拟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责令停产整顿,企业罚款75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4万元。

  

  另据吕梁市临县政府官网于6月10日发布的相关信息,2026年6月6日至8日,上述第五检查组对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该矿存在5条重大事故隐患: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隐瞒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存在漏检;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矿井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拟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责令停产整顿,企业罚款700万元,主要负责人罚款51万元、其他负责人30万元,合计781万元。

  此前5月22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记者刘钊

  ▌编辑:李晨 校对:汤琪

作者: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