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登记经营多年,为啥还会被大品牌告商标侵权?
澎湃新闻  1小时前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实习生 陈芷若

  

  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索赔数千元;平顶山一家“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被要求变更店名并赔款10万元;湖北黄石阳新县两家经营十余年的“美如家快捷酒店”,先后被“如家”品牌关联公司起诉商标侵权。

  此类纠纷为何频现?个体户在工商部门顺利登记并经营了多年,为何仍面临商标侵权的风险?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伟表示,此类纠纷系典型的商标与企业商号之间的壁垒导致,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属不同的审查系统,登记机关核准店名,不等于经营者取得了相应的商标权;另一方面,部分品牌将商标监测、调查取证和诉讼交由外部机构办理,维权流程日益专业化、标准化,一些经营多年的小店也由此进入大品牌的维权范围。

  如何解决商标和商号的壁垒难题?尹伟表示,这需要进行制度调整,如果相关系统能实现数据共享,经营者申报企业名称时,就能发现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则会降低商标侵权的风险。

  类似商标纠纷频频出现

  近日,多起连锁大品牌起诉个体户商标侵权案件引发关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河南南阳一家经营面积约20平方米的“渝见小面”夫妻店,因门店名称被连锁餐饮企业“遇见小面”起诉,事由为商标侵权,对方提出七八千元赔偿要求。

  “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商标侵权纠纷舆论刚平,“桔子酒店”与“橘子宾馆”的商标侵权风波又起。河南平顶山一家仅有16间客房的“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商标侵权。原告要求其停止使用含有“橘子”字样的标识、变更名称并赔偿10万元。

  湖北黄石阳新县两家经营十余年的“美如家快捷酒店”,也先后被“如家”品牌关联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其中一家门店,经法院调解赔偿2万元,另一家门店被诉索赔10万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澎湃新闻表示,判断商标侵权的标准,不只是简单比对字形或读音相似,还要看是否足以导致公众混淆,不能仅凭名称近似就直接推定侵权成立。“商标近似是指,两个商标看上去很像,在文字、读音、含义、图形构图、颜色或立体形态等方面相似,使用于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时易使公众混淆商品来源。”丁金坤说,即使经营者主观上没有恶意,只要客观上使用了近似标识、存在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伟举例称,如果一家宾馆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好如家宾馆”,但门头只突出、放大“如家”二字,字体、排版又与相关连锁酒店相近,消费者可能误认为是品牌分店或者加盟店,侵权风险会明显升高。

  尹伟认为,如果商户长期、完整使用登记名称,没有突出使用他人商标的核心文字,也没有模仿连锁品牌的装潢、宣称加盟或者暗示获得授权,不能仅因双方名称中含有相同、近似文字,就认定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个体户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丁金坤建议,经营者开店取名前,可先商标检索,避免与同行业知名品牌在读音、字形、含义上近似;门店招牌、装潢、平台页面、商品展示方式等,要与知名品牌保持明显差异,减少被认定“整体近似”的空间。

  

  “美如家快捷酒店”资料图

  商标与字号登记的不同轨

  店名已经登记、营业执照已核发,甚至经营多年,为何仍面临商标侵权?尹伟表示,这类纠纷属于典型的商标与企业商号之间的壁垒难题。

  2022年4月11日,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发布的《商标与商号法律制度冲突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认为: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记,也具有质量保证、信誉保证及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商号,或称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也是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记。

  前述《研究报告》课题组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等为主导专家展开。该《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商标与商号,分别经过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程序后,在形式上都可能处于合法的状态,但二者却可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享有权利,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市场主体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是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诸多权利冲突中最为突出的现象之一。这种冲突持续多年,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日甚一日。

  尹伟也进一步介绍,企业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分属两套相对独立、不同的体系。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登记企业名称,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并不意味着,名称中的字号也已通过商标审查。

  他表示,同一组文字可能被个体户登记为字号,同时也可能被其他经营者注册了商标。部分个体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容易将企业名称获准登记理解为“可以直接用于经营”,未进一步核查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存在相同、近似的已注册商标。

  丁金坤进一步表示,如果在门头、平台页面或者宣传中使用了相关文字,仍可能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导致被大品牌商标维权。

  前述三个案件,还与大品牌商标维权方式的变化有关。尹伟坦言,一些连锁品牌会将商标监测、调查取证和诉讼等工作,交由外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对标准化的流程检索疑似侵权线索、固定证据并提起诉讼,一些经营多年的小店就被纳入了维权范围。

  

  如何打破商标和字号之间的壁垒?

  “想要彻底解决这类冲突,需要顶层制度调整。当前国家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已经在探索打通国知局与市场监管局的部分数据。”尹伟表示,如果相关系统能够进一步实现数据共享,经营者申报企业名称时,就可以提前发现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则会降低商标侵权的风险。

  “当前,中华老字号、企业名称、商标三者间的数据库未实现实时互通,在字号登记与注册商标时无法进行有效交叉核验,这就为恶意抢注、近似侵权留下空间。”《中国知识产权报》2026年3月16日报道,全国两会期间,长期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与商标品牌建设的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建议,推行字号与商标注册交叉检索机制,打通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字号与商标信息实时共享、自动比对和风险预警;同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和权利冲突快速调处通道,推动相关纠纷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前述《研究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名称信息库的建设,例如建立全国联网的统一企业名称信息系统,突破地域藩篱,将保护范围从现在的登记地域范围、同行业范围扩大到跨行业、跨地域的范围,打破地方自行建设,各行其是的现状,建立全国统一的保护机制。。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建立企业字号、简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商标信息与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深化商标审查与经营主体登记之间的业务协同。

  有些地方已经在探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2025年3月3日消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载明,拥有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知名商号等在内的经营主体或者所有权人,可以申请纳入《河南省企业名称保护名录库》。对未经许可使用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文字的企业,将不予登记注册。

  另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2025年12月31日消息,《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将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商业标识纳入预先保护范围。

  针对北京、河南的上述做法,尹伟坦言,这是对管辖地域内知名商号的预防性保护,能减少商标与商号的冲突,但保护的是管辖地范围内已注册的企业,对于在本地知名、在异地申请注册的,仍无法有效杜绝,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顶层设计”。

  本期编辑 陆枫

作者: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