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3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发文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维权诉求,相关企业被判赔偿9700余万元,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
文中提到,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北京汇源授权的前提下,擅自生产、销售“汇源”牌果汁产品,超范围使用“汇源”企业字号。法院一审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北京汇源“汇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汇源称,基于有关情形,法院作出以下一审判决:
1.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判令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从企业主体身份层面彻底消除市场混淆根源,否定侵权企业使用“汇源”字号的合法性;
2.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全面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阻止侵权商品继续流向市场;
3.公开澄清消除影响: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需于《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澄清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
4.惩罚性赔偿9700余万元: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及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一审判决认定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汇源在文中还提及了本次诉讼缘由。北京汇源称,被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系公司股东,被告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关联企业。北京汇源2023年完成司法重整,迈入全新发展阶段后,曾授权前述涉事企业代为生产加工“汇源”品牌产品。自2025年1月1日起,北京汇源已正式终止向上述被告企业授予全部“汇源”商标使用授权,但被告仍持续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汇源在采取相关措施无果后,选择提起本次诉讼。
此外,针对市场流传的“接管品牌”“推翻重整”等相关说法,北京汇源表示在本次一审判决中,法院并未予以支持。北京汇源将尊重司法程序,后续按照法律程序跟进本案。
作者:大河财立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