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简称“标准”)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标准通过明确有害物质限量、标识及测试要求,并设置“2+1”实施过渡期,既为消费者健康筑牢防线,也将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助力产品对接全球市场,对我国电器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限量、标识、检测三个方面明确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明确限量要求。针对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提出强制性限值要求,对相关生产企业形成有效约束,推动行业提升合规水平。
二是明确标识要求。通过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企业通过二维码或电子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信息标识后,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能够快速、全面、精准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
三是明确测试要求。强标中规定的10种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均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国际竞争力。
王鹏说,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2025年上半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5.63亿台,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1.66亿台。同时,我国空调的居民保有量7.8亿台、彩色电视机5.5亿台、电冰箱5.3亿台、洗衣机5.02亿台、电热水器4.6亿台。电器电子产品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必须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对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提出要求,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新增4种有害物质管控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郭楠说,考虑国际社会对有害物质管控的持续加严和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工艺绿色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相关于2024年6月对现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修订,新增了4种有害物质。
新增管控的有害物质为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通常作为增塑剂添加使用,可以增加塑料的柔韧性和延展性,改善加工性能。但产品中如果超限值使用,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在产品废弃回收处置时也可能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对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源头管控,可为消费者健康“增加一道防线”,让消费者更加安心地选购和使用。
此外,新增管控物质可以更好地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正在逐步降低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使用,成熟可靠的替代品已经规模化应用。将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管控已经具备行业基础。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促进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减量和替代,有利于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新增管控物质还能更好地开拓对接全球市场。近年来,欧、美、日、韩等经济体逐步将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相关管控要求。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出海”品类多、规模大,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管控有害物质种类与主要出口市场进行统一,可以有效打破标准差异带来的产品“出海”合规壁垒,便于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更好地开拓对接全球市场。
建议企业及时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
王鹏说,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本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表示,标准正式实施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新版国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电器电子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新版国标要求的产品依法处罚,确保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王鹏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作者:李雁争
作者: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