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澎湃新闻客户端  2小时前

  4月3日晚间,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临港”,600848.SH)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翁恺宁、袁国华、刘德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72号,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上海临港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财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调查,2022年和2023年期间,上海临港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累计收到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款50亿元。公司对国寿投资负有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该增资款项作为金融负债处理。

  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将国寿投资作为少数股东进行会计处理,这一会计处理偏差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出现不准确情况。具体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少计负债总额30.08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30.08亿元;2023年少计负债总额51.67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1.67亿元;2024年少计负债总额52.76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2.76亿元。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临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认真整改、如实调整账务,并在收到监管措施后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翁恺宁、袁国华、刘德宏作为相关责任人,因对上述定期报告披露问题负有责任,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临港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高度重视《决定书》相关事项,此次事项主要系公司对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偏差造成会计差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临港同时强调,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要求积极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优化经营模式和融资结构,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