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1340元才发现!银行:你自己办的;用户:完全不知情
话匣子  1小时前

  4月17日,在上海电台《海波热线》联合上海市消保委每周五推出的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中,接到市民彭先生的一通投诉电话:他自述名下浦发银行信用卡自2020年8月起,被莫名扣除增值服务费用,长达五年多未被察觉。

  据彭先生说,2026年3月17日,他收到浦发银行发送的“玩转全球”产品扣费提醒短信,短信显示该产品免费体验期将于3月22日到期,后续将按每3个月60元的标准扣款续约。

  

  反映人提供

  察觉异常后,彭先生立即致电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要求取消该项业务,却在客服后续核查过程中,意外发现了另一项长期扣费的增值服务——“省心还”。

  彭先生向银行查询得知,“省心还”服务自2020年8月起便在他的信用卡账户扣费,每月固定扣除20元,截至2026年2月,累计扣款金额达1340元。直播节目中,浦发银行信用卡客服查询,该服务包含还款短信提醒、重疾/轻疾还款保障、重疾绿通等内容,但彭先生称:“自己从未主动申请开通此项服务,期间既未享受过任何对应的服务权益,也从未收到银行针对该收费业务的有效告知与确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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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扣费缘由,浦发银行信用卡客服在直播中回应称,“省心还”业务需用户在信用卡还款界面自主勾选开通,且系统默认状态为不勾选。但这一说法马上遭到彭先生的质疑:“一方面,银行始终无法提供给我当年开通业务的勾选页面、购买路径、电子确认协议等有效凭证;另一方面,我按照银行客服的指引,复现信用卡还款全流程,操作界面中并未出现所谓的增值服务勾选入口,我不知道这项增值业务到底是怎么办理出来的。”

  彭先生说,在后续交涉过程中,浦发银行仅提出退还24个月的扣费金额,拒绝彭先生提出的全额退款诉求。

  

  反映人提供

  直播节目中,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周有安给出法律依据:

  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发卡银行对银行卡收费条款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若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该义务,则开通收费服务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且此类纠纷的举证责任在银行。

  其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面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显著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披露收费服务的关键信息,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周有安律师进一步指出,银行将收费增值服务入口嵌入高频使用的信用卡还款界面,未做明显区分与重点提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操作;同时如仅以普通短信作为告知方式,未设置业务开通二次确认流程,也不符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合规要求。若银行拿不出五年多前彭先生明示同意开通“省心还”服务的充分有效证据,那么从第一次扣款开始就是违规的,应当向消费者全额返还违规扣除的所有费用,而不是仅退少部分费用。

  记者查询社交媒体发现,“省心还”业务“被办理”的情况不在少数。消费者普遍反映“完全不知情”、“扣费无提醒”、“退费维权难”等。

  

  

  社交平台上网友相关投诉截图

  截至直播结束,浦发银行方面未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客服表示将安排专人后续与彭先生对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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