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职业骗薪人”获刑超十年,连续入职三家公司骗取70万差旅费、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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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虚假入职、虚构业务等方式骗取企业钱款,是伪装成“职务行为”的诈骗

  

  

  入职当晚就索要差旅费,短短半个月敲定两份大额订单。老板满心欢喜,不料采购合同竟是假的。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职业骗薪”案件,范某靠着虚构的名校学历和客户资源,连续入职三家公司,骗取差旅费、招待费等共计70余万元。

  2021年8月,上海某公司负责人朱先生见到了范某。他自称曾在多家知名公司担任销售,业务能力强,有稳定客户资源。面试后,该公司与范某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其为销售经理。

  按照公司制度,员工可先行申领差旅备用金,事后补交报销凭证。入职当晚,范某即以出差拓展业务为由索要1万元差旅费。半个月后,范某提交了两份盖有“客户公司公章”的采购合同,并以“预付款未到账、需疏通关系”为由,继续索要招待费用。

  任职期间,范某共支取差旅备用金63万余元,领取工资3万余元,却始终未能促成任何业务,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差旅报销凭证。朱先生安排公司法务核实后发现,范某提交的所谓采购合同系虚构,公章亦为伪造。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范某只是中专学历,没有从事过销售工作,却在简历中却谎称就读名校、手握雄厚的客户资源。此外,范某还在另外两家公司以同样手段骗取差旅费、招待费共计10万余元,三家公司打到范某账户上的资金均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浦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范某通过虚假入职、虚构业务等方式骗取企业钱款,是伪装成“职务行为”的诈骗,遂以诈骗罪对范某提起公诉。范某曾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外地法院判处缓刑,本案系其在缓刑期间发现的漏罪。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