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天津高院发布一起王某与某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对王某要求宠物店返还价款、医疗费、违约金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活体宠物买卖交易中卖家应当承担瑕疵履行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王某通过微信方式购买羊驼并于某宠物店进行线下交付。此后,王某发现羊驼健康情况异常,遂将其送至宠物医院,经诊断羊驼有骨骼病等腿部疾病,因该腿部疾病及并发的神经系统疾病、免疫力低下等问题,羊驼在宠物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宠物店返还羊驼购买款、医疗费、违约金等费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出售动物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某宠物店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未取得相关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出售羊驼,构成瑕疵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羊驼自身存在的腿部疾病与羊驼最终医治无效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某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羊驼在出售时系健康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对王某要求返还价款、医疗费、违约金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近年来,“宠物经济”与货架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多业态模式的结合程度日益增强,不少消费者通过线上模式购买活体动物,但网购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难以实地考察经营者的相关营业执照及宠物的检疫证明,也无法以实际接触宠物的形式直观了解宠物的健康状态。后续宠物出现健康问题时,部分消费者面临举证维权的难题。
本案中,人民法院明确线上宠物交易时,卖家应当依法履行申报检疫等义务,并保证交付的宠物健康状况符合通常认知标准。如果卖家违反上述义务构成瑕疵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的处理有利于引导活体宠物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依法申报检疫、如实披露宠物健康信息,对于构建健康有序的宠物交易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