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记者从天津一中院获悉,某信息咨询公司系某消费决策APP主办单位,此APP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及团购等交易服务。某文化传播公司联系平台用户在此APP上通过购券返款等方式进行虚假交易、发布虚假好评。
信息咨询公司认为,文化传播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帮助其他经营者获取高于实际的评价和曝光量提升店铺整体数据和排名,误导消费者以取得更多交易机会,此刷单炒信行为污染了APP平台数据,破坏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造成平台内数据失真,影响其声誉以及消费者、诚信经营商家的合法权益,遂起诉文化传播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APP平台上的消费数据、评价数据本应基于实际发生的交易、评价而形成。但文化传播公司通过一定的操作方法使入驻平台商户可以违规积累好评数据,为商户进行虚假宣传,破坏了平台数据规则与数据生态,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文化传播公司的刷单炒信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应依法赔偿信息咨询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在此提示:刷单炒信产生虚假评价的背后,是消费者被误导的选择,是诚信商家被挤压的生存空间,是平台生态被侵蚀的公信力。“刷”出来的虚假繁荣,终究是“皇帝的新装”,只有靠品质和服务赢得的“五星好评”,才值得法律的尊重与保护。经营者应该关注提升自身产品与服务品质,而非走“捷径”换好评,唯有如此,才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互促共进、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