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立足天津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际,紧扣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统筹谋划,分阶段稳步推进辖内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6年,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开展《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南》标准试用为抓手,先后制定出台《天津市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金融标准试用方案》,配套编制《年度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具体内容》《天津市金融机构碳核算指南(2026年)》等操作文件,明确披露框架、指标口径与核算方法,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从定性、定量两个层面规范信息披露,稳步开展碳核算与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为全辖披露工作提供统一遵循。
对标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进经验,分梯次推动信息披露提质扩面。披露范围持续扩容,从重点机构试点逐步拓展至辖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连续三年实现全覆盖,推动天津银行、兴业金融租赁等机构主动对外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披露透明度与公信力持续增强;披露维度不断延伸,从单一环境信息披露逐步升级为可持续信息全维度披露,内容从自身运营能耗等基础信息,拓展至可持续风险管理、投融资环境效益、生物多样性影响等多元领域;披露标准逐步提级,从对标国内监管指引,逐步衔接国际主流框架,披露规范性与国际化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突出标杆示范引领,打造特色披露实践样本。指导天津银行在年度可持续信息常规披露的基础上,发布国内银行首份专项气候信息披露报告,将可持续发展目标全面嵌入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产品创新全流程,为中小银行提供可借鉴的实践范本。实现自然相关信息披露区域突破。推动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发布京津冀地区首批自然相关信息披露报告,对重点投融资活动的自然依赖与影响进行量化测算,配套构建常态化自然风险管控体系,将先发优势固化为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