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闻联播  2026年06月09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6月7日,山西省省长卢东亮签署第318号省人民政府令,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颁布施行,对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