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企业 这份“红包”请查收
亳州晚报  1小时前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引导企业合法用工

  市人社局贴心为新注册成立企业

  制作了一份开户“红包”

  2026年4月开始,每一家新注册成立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都会收到一份依法用工提示函,一张红纸包含了企业用工需要注意的各种事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告知企业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违法成本。同时,提示函中提供了劳动合同文本、安徽省企业劳动关系工作指引二维码以及社会保险参保一件事指引二维码,企业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还可获得劳动合同模板,实现“用工无忧”。

  具体内容如下

  致新注册成立企业的依法用工提示函

  各新注册成立企业:

  为帮助新办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防范初创期劳动用工风险,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守法诚信的经营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企业依法用工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招录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需在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杜绝不签约、签订空白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等行为,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从源头规避劳动纠纷。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需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不得用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不得要求职工放弃社保,此类行为均无法律效力,企业仍需依法承担参保缴费责任。

  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职工加班的,需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并做好工资支付台账留存备查。

  四、针对上述用工要求,相关违法成本明确如下:1.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将被责令限期补缴,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3. 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将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逾期未改正的,均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影响企业评先评优、招投标、资质审批等相关事项。

  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文本、安徽省企业劳动关系工作指引二维码)

  (社会保险参保一件事指引二维码)

  业务咨询电话:0558-5132007,0558-5515632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336,0558-5132272

  全媒体记者:刘景侠  通讯员:陈沛杰

  编辑:贺梦茹  校审:于海博  审核:李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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