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4月5日,亳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秘﹝2025﹞56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举报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元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不能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四)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在广告、直播带货、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线上店铺页面等载体上,对产品的功效、性能、成分、来源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普通食品宣称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五)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六)涉及“校园餐”“养老餐”等校园和养老院及老年人供餐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七)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八)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九)未经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以及0558-5198910 、5198227(市场监管),0558-5695229(公安),还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举报,信函邮寄地址:亳州高新区杜仲679号,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邮编:236800
邮箱:bozhoushipin@126.com
奖励规定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直接查处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查处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秘﹝2025﹞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
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凡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举报人伪造材料,捏造事实或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编辑 崔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