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6月25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8章40条,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围绕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等关键领域作出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群众看病就医将更加省心、安心。
审批时限大幅压缩 办医流程更加高效
《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国家规定的30日缩短至20日,执业登记审核由45日压缩至30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以来,安徽省已陆续将省管医疗机构以外的三级综合、中医、妇幼、专科医院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市县,实现审批就近办、监管属地化、权责相统一,有效解决省级集中审批链条长、层级多、效率不高等问题。
在优化准入的同时,《管理办法》也守牢了安全底线,要求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时提供环境影响和消防验收相关凭证。
优质资源持续下沉 “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疗联合体,推动形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2026年4月,全省已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13个,59个县(市)全面覆盖;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48个,覆盖2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大医院专家、技术持续下沉,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同品质的医疗服务。
收费行为严格规范 患者权益更有保障
针对群众关心的看病花钱问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同时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从源头遏制过度医疗、重复检查等问题。在患者权益保障方面,《管理办法》强调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明确医疗机构必须充分告知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及费用明细,并严格落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
此外,《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记分并给予相应惩戒。
三大创新制度设计 回应行业发展新需求
《管理办法》形成了多项贴合省情的创新性制度设计。
在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分院区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推动优质资源扩容的同时确保同质化管理,实现“扩容不降质”。
在医疗机构属性管控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防止政策套利。
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方面,办法规定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参与应急处置,可以不受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限制。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展大规模医疗救治时,需要跨专业、跨科室调配医务人员、床位,实行“全院一张床”管理,设立“方舱医院”等临时救治场所。
据介绍,下一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全省医疗机构和执法人员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