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公告
明确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
适飞空域范围
一起来看——

根据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函》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以下简称“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
适飞空域范围为《福建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青绿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特此通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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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正式实施。

资料图。图源:福州晚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飞行或相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和激活管理,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系统、实名登记系统在处理“登记”和“激活”等不同状态之间的关系、流程和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并对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作出了统一的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制造人对其信息系统在实名登记激活功能方面的改造,指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更加便捷地完成实名登记,有利于提升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障公共安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国际合作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从运行识别发送、通信链路传输与接收等三个方面提出详细技术要求,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专用接收与处理系统和运行识别信息传输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提供了统一技术标准。发送段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信息的发送功能、传输内容、传输协议、更新间隔等;通信链路段规定了通信链路的传输能力、可靠性、稳定性等;接收段规定了接收与处理系统的接收能力、处理容量、运行功能等。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动态监控和运行监管提供支撑,进一步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水平,对强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服务保障能力、维护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低空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