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个税App信息:“不符合扣除办法规定”,别慌!
厦门晚报  2小时前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正在有序进行

  近日

  市民蔡先生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

  说他在办理汇算时

  个人所得税App(应用程序)弹出

  “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

  或为非首套房贷款”的提示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也不知道要如何处理

  

  今天我们请相关部门

  对蔡先生遇到的问题予以解析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可以参照处理

  

  

  啥原因

  

  

  仅为提示纳税人 非直接判定

  记者了解到

  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验机制

  这是对纳税人填报的

  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进行系统校验后给出的提醒

  仅为提示纳税人

  并非直接判定不符合扣除条件

  因此

  收到这类提示信息的纳税人无需紧张

  只需按实际情况核对信息即可

  

  怎么做

  

  

  第一步 完成双重信息核实

  收到这类信息的纳税人

  需要先完成双重信息核实

  ↓↓↓

  

  联系贷款银行或通过贷款银行App确认核心信息——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是否实际结清、实际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

  

  核对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的住房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月数)、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是否与银行提供的信息一致。

  

  第二步 根据不同情形操作

  

  情形1

  核实后,如果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作废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具体可这样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在“选择查询年度”中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在填报记录选中“住房贷款利息”进入页面,点击“作废”。

  

  情形2

  核实后,如果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至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需修改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实际贷款期限”后,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具体可这样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在填报记录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选择“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改为实际还款月数(可使用页面“快捷计算”功能辅助填写),填写正确后点击“证明材料”;进入“补充证明材料”页面,确认贷款合同变更情况、上传住房贷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等佐证材料后点击“返回”,核对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情形3

  核实后,如果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未结清且信息填报正确无误,可正常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在弹出提示时,直接点击“我知道了”继续办理汇算操作即可。建议您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实。

  

  温馨提示

  

  

  夫妻填报时,注意这三点

  夫妻双方填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

  有3处需要注意的地方

  ↓↓↓

  

  婚后共同购买住房的房贷利息支出,只能选择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均为首套房贷的,婚后可二选一扣除:(1)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标准扣除;(2)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郭舒晨

  编辑:杨莉莉 校对:乐多数 审核:杜世成 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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