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 多地发布戒严令严控野外用火
极目新闻客户端  1小时前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乐克)11月1日起,湖北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咸宁、黄石、十堰等地相继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防火令,明确重点林区及林缘从严管控野外用火。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11月3日发布的会商研判显示,11月华中局地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咸宁市在戒严令中指出,当前正值“秋收、秋种、秋管”关键时期,农事用火增多,火灾风险明显上升。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四季度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也指出,在“伏秋连旱+冷空气大风+旅游农事祭祀用火”多重因素叠加下,森林火险总体偏高,阶段性高火险概率较大。

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秋冬季森林防火科普指南提醒,进山入林须遵守“十不准”:不携带火种,不在林区吸烟、野炊、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炼山、烧荒、烧田埂;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用火须落实“五不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未组织扑火人员、未准备扑火工具不烧,无人看守不烧,大风等不利天气不烧。

10月30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将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重点林区划为戒严区,戒严期至2027年4月30日。戒严令明确,春节、元宵、清明期间,上坟祭祀时严禁在戒严区烧纸、点蜡、送灯、燃放鞭炮;生产活动中严禁吸烟、烧火取暖、烧田埂、烧山;进山人员须接受检查,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10月29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令,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将全市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划为防火区,列出“六条红线”,涵盖烧田埂、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未经审批开展焊接、爆破等施工,或进行计划烧除、烧疫木等用火。防火令还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防火区,监护人须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须落实监督管理职责。黄石市还将组织护林员、消防员清理坟边、林边、村边可燃物,对进山车辆人员逢车必检、逢人必宣。

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近日发布森林重点防火期戒严令,明确十项管控要求,管控范围覆盖全市林区及林缘500米以内,严禁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林区吸烟、野炊、烤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未经审批的焊接、爆破、炼山造林等作业。

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