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连锁公司以低价项目引流,吸引消费者到店充值过万元丨3·15广州典型案例
广州日报新花城客户端  1小时前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黄埔区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反映,某美容连锁公司以低价引流为名,诱导消费者预付高额费用,但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事后又以“退费须审核7-10个工作日”为由拖延退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黄埔区消委会核实消费者提供的付款凭证、消费记录及产品照片,并联系商家开展调解。然而,该店店长态度消极,仅口头声称产品“渠道正规”,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及书面消费合同,且拒绝退款。

  为推进调解,区消委会联合属地市场监管所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店在各类平台以9.9元、99元等低价项目吸引消费者到店开卡充值(个体充值金额一般在万元以上),但未签订服务合同,且退费时以审核为由拖延。现场检查还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且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及合格证明。

  面对调解僵局,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对商家开展普法教育,同步将违法线索移交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最终,商家为多名消费者退回多收费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3盒、警告和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揭示了美容行业预付式消费的典型乱象:以口头约定或服务登记卡替代书面合同,以“保护隐私”为托词回避明确缔约,导致服务内容、价格标准、退款规则等核心权利义务处于模糊状态,消费者维权困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预付式消费须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退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为纠纷调解和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依据。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消费需谨慎,牢记“验主体、慎充值、签合同、留证据、盯信号、早维权”:

  一、验主体、慎充值:选择证照齐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的商家,并主动核验主体证照和信息公示信息 ;不贪低价噱头,单次充值不宜过高,优先通过广州消费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广信预”交易。

  二、签合同、留证据:务必书面签约,明确服务内容、期限、退费规则、违约责任;妥善保存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宣传单张等证据,切勿交由店员代操作支付。

  三、盯信号、早维权:预付充值后尽快消费使用,若发现商家出现频繁换员工、变更信息、拖欠费用、异常促销等情况,应提高警觉,尽快消费并避免再次充值;剩余金额较高、未能短时间内消费完的,应尽早要求退款;协商无果的及时通过12345热线、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渠道投诉,涉嫌诈骗的立即报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庆 通讯员:穗消宣

  头图由AI生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