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订停车场管理规则,明确由市公安交通局对停车场内违停行为处罚
澎湃新闻客户端  2小时前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6年7月6日前提交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介绍,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调整停车场管理职责:将原先由市公安交管局承担的停车场管理有关政策制定、许可办理、监管执法、智慧停车等职责调整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二是规范停车场建设管理:1.删去关于停车场建设审批的规定。2.删除关于征收停车场建设费的规定。

  三是衔接“道路临时停放”管理:本次修正删去了 “停车位每次交费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小时”等规定以及删去关于超过两小时停放的相关罚则。

  四是优化停车场内秩序管理: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停车场内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本次修改明确由市公安交管局依法对妨碍公共交通秩序的违停行为予以处罚,既严格遵循上位法依据,又使条款表述更简洁、指向更明确。

  五是规范危化品车辆停放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相关上位法要求,结合深圳市管理实际,优化调整危化品车辆停放管理相关条款。

  起草说明表示,本次修正主要围绕停车场管理职能调整、明显与上位法冲突和不符合现实管理需求的条款进行修改,确保相关部门在职能调整后能够依法行使监管职责。下一步,主管部门将密切跟进智慧停车、无人驾驶、自动泊车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情况,结合停车场产权权属、规划供给体系、“僵尸车”治理、行政管理职责等重点环节事项,适时启动《条例》全面修改工作,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的停车管理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城市停车治理效能,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