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6〕124号)的有关规定,从2026年9月起,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现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4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2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2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4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6年9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
(来源:江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