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仅4天
员工就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关键是
该员工尚未用工参保
其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该谁担责?
近日,浙江宁波北仑区“共享法庭法官指导+人民调解柔性调处”化解劳务派遣工亡工伤纠纷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同类劳务派遣工亡类矛盾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入职4天未参保工亡,两家企业互相“甩锅”
张某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辖区一家酒厂担任货运司机。张某在运货作业期间突发不适晕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与法医鉴定认定其系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事发时,张某入职仅4天,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酒厂均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
家属向两家企业主张共计180万元赔偿,但派遣公司和酒厂相互推诿,双方在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争议。
矛盾焦点集中在两处:
一是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责任如何划分;
二是家属诉求与企业预期差距巨大,如何依法压缩不合理空间、又保障家属权益。
法理关键: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

调解结果:派遣公司赔55万,酒厂赔30万

来源:北仑区调解协会、宁波晚报、广州日报
编辑:吴俊霞
校审:施冰冰、陈庆、郑晓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