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记者4月30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与透明度,近日,该局修订印发了新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构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阶裁量体系,推动全市执法标准统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新版裁量基准对大气污染防治、物业管理、公共场所控烟等12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的共20条条款进行了系统梳理与优化。其中,打破了以往三类裁量模式,建立起更为精细的“五阶”裁量体系,与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及相关法定要求紧密衔接,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在坚守执法刚性的同时,体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避免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
为了让基层执法更“有章可循”,新版基准对裁量各阶次的边界进行了细化,明确将主观过错、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并完善了综合评判与取证指引。此举旨在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有效解决“类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提升执法公平性与可预期性。例如,在新版裁量基准中,对《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涉及的展会主办方责任认定,做了更精细的划分。旧版主要依据违法次数来判定,现在则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包括主办方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建立了专利查验制度、是否及时改正、查验工作覆盖的范围等。同时,在衡量危害后果时,也不再简单分为“严重、较重、轻微”,而是具体考察是否实际引发了专利纠纷、所涉专利是否真实有效,以及事件的社会影响程度。这样的细化让执法标准更清晰、操作性更强,既提升了执法准确性,也便于企业理解和遵守。
此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动态对标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准条款的清理与整合。新版基准明确其适用范围限于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并明确了对“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特殊情形的适用规则,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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