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监管专户 按等级留存风险防控金
成都日报  4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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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面,区(市)县住建部门将加强排查检查,对未按规定报送或公示的,采取约谈告诫、责令改正、移送执法等方式处置。对连续六个月未登录平台、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负责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等八种情形,将发布风险提示并暂停公示;对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暂停公示超三个月、提供虚假材料等五种情形,将取消开业信息。

单次收取租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办法》对利用他人住房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资金收取、支付、使用、退还及监督管理作出全面规范。

监管账户方面,企业应在报送开业信息前,从平台公示的合作银行名单中选择一家签订监管协议,设立名称为“企业名称+租赁监管专户”的专用账户,通过该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不得支取现金。分支机构统一使用总公司账户,不得另行开立。存量企业应自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重新设立监管账户并完成开业信息变更。企业须在门户网站、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及租赁合同中载明监管账户信息,监管银行每日向市住建局推送账户及资金信息。

资金收付上,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建立“全量纳入、分级监管”机制。区(市)县住建部门按房源情况、出租情况、资金监管合规和投诉处理四个方面对企业评分,监管系统自动计算综合得分并划分等级,企业按等级留存不同比例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一级(优秀,85分及以上)当日入账资金次日全部释放;二级(良好,70至85分)留存10%;三级(一般,60至70分)留存30%;四级(风险,低于60分或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留存100%。系统每月月底评定等级并公示,次月1日起执行。

《办法》还设立了负面清单,企业拖欠资金累计5万元以上、开业信息被取消公示或存在重大风险、严重失信行为的,立即降为四级,6个月内不再恢复。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