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等待安排工作期间意外坠亡,保险公司拒赔雇主责任险合理吗?法院判了→
成都商报网易号  3小时前

  等待工作安排期间,员工不幸坠亡,公司赔偿后以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这样合理吗?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四川一工程公司为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约定死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但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导致的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情形。

  2024年1月,该工程公司的吊车司机吴某在等待工作安排期间从吊车上意外坠亡。该工程公司在向吴某家人赔偿后,又向保险公司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保险公司以吴某是在施工现场“闲耍”时坠亡,非工作原因且属于高空作业除外责任情形而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后,该工程公司诉至青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出具的《现场勘验记录》中提到吴某是在工地“等待安排”,与工程公司主张的“吴某在等待设备使用完后的吊装作业”相印证,表明案涉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工作。吴某系这一工程公司的吊车司机,不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工作的人员。故保险公司关于该项免赔事由的主张不成立。青羊法院遂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该工程公司雇主责任险20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雇主责任险得到了很多用人单位的青睐,尤其对于制造业、加工业、快递业、建筑业等领域中以灵活用工为主要形式的中小微企业而言。该保险将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小额但稳定的保费支出,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协调雇佣关系,有效维护企业的稳定经营。 然而,雇主责任保险案件在免责条款的适用及认定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吊车司机在封闭空间作业与常规高空形式差异明显,能否适用免责条款应充分考量相关条款是否不合理地实质减轻或免除保险责任。 本案最终在否定适用免责条款的基础上判决保险公司向企业承担雇主责任险赔偿责任,依法保护了企业的保险利益,使企业实现了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用工成本与风险的目的,有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同时,该案也警醒广大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