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为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云南省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
首批纳入保障范围的平台企业共计25家,涵盖三大行业,其中出行行业包含曹操出行、滴滴出行、T3出行等11家企业,即时配送行业包含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等10家企业,同城货运行业包含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4家企业。在此基础上,对注册地在本省域内,且业务经营范围限于本省或邻近省的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中小平台企业,将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工作要求,经企业申请、人社部门评估同意后,分批次纳入试点范围。保障对象为通过平台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单,依托平台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纳入本次试点保障范围。
《办法》明确缴费权责划分,职业伤害保障费用全部由平台企业承担,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同时要求平台企业不得通过提高抽成等方式转嫁费用、增加从业人员负担。参保实行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需按日归集上报本省接单人员信息,由省级经办机构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完成参保登记;保障费用按月申报缴纳,企业需在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缴费申报。针对多平台注册接单的从业人员,所有注册平台均需为其参保,发生职业伤害时,由事发执行订单的派单平台承担保障责任,多单同路难以界定的,以首接单平台认定责任。
在缴费标准方面,本次试点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采用行业基准额+企业浮动档次的计费模式,企业月度缴费额由本省上月总单量与每单缴费标准核算得出。试点首年执行国家统一基准额,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即时配送行业设置两档基准额,首年全部平台统一按每单0.07元执行。自试点次年起,省级人社部门联合财政、税务部门结合省内实际调整行业基准额,2028年起将依据企业支缴率实行年度浮动调费,每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
《办法》清晰划定职业伤害认定标准,明确执行订单任务受伤、通勤途中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在岗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等六类情形可认定为职业伤害,同时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三类情形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事故报案简化流程,平台需在客户端设置“一键报案”功能,企业须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待遇给付申请,逾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平台自行承担。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依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复查鉴定由事发地州(市)鉴定委员会办理,再次鉴定由省级鉴定委员会办理。
保障待遇方面,经办机构依规审核发放医疗康复费用、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死亡抚恤补助等相关费用。从业人员治疗期间,由平台企业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保障费;治疗期间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护理工作由所属平台企业负责。
据悉,《办法》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文件进一步细化参保缴费、伤害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标准,搭建人社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将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整合办理,优化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等高频业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合法权益。
开屏新闻记者 张田睿
一审 资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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