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延至40年,解读来了→
掌上春城客户端  31分钟前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将期限延至40年,最直接的效应是降低每月应还本息,显著缓解购房初期月供压力。同时,也为银行创新还款方式创造条件,例如探索前五年只还利息、后续再执行等额本息等灵活安排。配合当前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走低,可形成“首付低、利率低、月供低”的“三低”格局,有力支撑住房消费释放,对后续房屋销售市场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以100万元贷款本金、年利率3%为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测算:

▶ 30年期:月供为4,216.04元

▶ 40年期:月供降至3,581.02元

两者相较,月供减少635.02元,降幅约15%。换算为年度现金流,每户家庭每年可释放约7,620元支出压力,前五年累计可节省近3.8万元。对于当前收入增长呈阶段性特征的群体而言,这一项调整在现金流层面形成了直接减负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期限拉长后总利息会相应增加,然而“以时间换空间”的逻辑,让购房者在短期还款能力和长期债务安排之间有了更从容的选择空间,这正是政策灵活性的体现。

“能拿房、再还贷”

购房人保护迎来制度升级

根据《意见》要求,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这一调整旨在防范住房逾期交付引发金融风险,通过延后贷款发放时点,更好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开发贷引入主办银行制

一个项目只对一家银行

《意见》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领域引入了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主办银行制。根据《意见》,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单家贷款行或银团牵头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

在贷款期限上,开发贷款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商业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存量房贷可协商展期

利率可动态调整

《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由央行另行规定。央行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形势、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等,建立房地产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开展宏观审慎监测评估。

根据《意见》第三十六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贷款合同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据了解,这一“新老划断”安排意在平稳过渡,避免对存量合同产生冲击。

来源:新华社、北京广播电视台、21世纪经济报道、昆报头条(ID: kbtt666)

责编:黄璐

编审:杨艳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