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使用政策有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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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将进一步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详情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实施装修的,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装修提取的住房应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装修提取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新购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及自建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4.同一家庭名下拥有多套住房进行装修的,仅可选择其中1套申请办理;

5.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时间应满10年。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材料;

3.经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含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4.申请人名下有效的I类储蓄卡。

(四)办理渠道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业务柜台。

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支付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按户在每个自然年度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支付物业费的住房应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二)提取额度

1.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额度为2500元;

2.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材料;

3.经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含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4.申请人名下有效的I类储蓄卡。

(四)办理渠道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业务柜台,“昆明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网上服务大厅。

三、注意事项

(一)装修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办理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

(二)2026年度物业费提取办理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三)上述2项提取政策将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政策解读

本次政策优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制定的。

一、装修提取政策解读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实施装修,且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一)时间要求

1.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再交易住房及自建房)之日起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案例说明:

(1)小张2024年1月1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2028年12月31日(含)前可申请办理装修提取,2029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该套住房装修提取(办理依据:小张2028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办理,距网签备案时间未满5年,且取得商品房购房合同已满6个月,符合办理条件;2029年1月1日起,距备案时间超过5年,不符合办理条件)。

(2)小李2026年6月25日取得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自2026年12月25日至2031年6月24日,可申请办理装修提取(办理依据:小李2026年12月24日(含)前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不满6个月,不符合办理条件;2026年12月25日至2031年6月24日(含)期间,距备案时间未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已满6个月,符合办理条件)。

2.同一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进行装修的,仅可选择其中1套申请办理;若缴存职工曾办理过装修提取,再次申请的时间需距离上次装修提取满10年。

(二)额度要求

装修提取额度按照经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三)其他要求

1.时间认定规则: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及自建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2.房屋用途要求:房屋用途为商铺、公寓、车库等非住宅,不可申请装修提取。

(四)特殊情况说明

装修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办理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

二、物业费提取政策解读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支付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物业费,且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以下要求可按户在每个自然年度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一)时间要求

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

(二)额度要求

1.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提取额度为2500元,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2.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其他要求

房屋所有权人(含共有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同一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1套办理提取。

(四)特殊情况说明

2026年度物业费提取办理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来源:“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资料:昆明市委宣传部

信息员:陈燕

编辑:郭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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