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云新闻客户端  5小时前

  为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

  提标幅度1.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64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

  提标幅度5%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倍相应提高

  由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

  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035元/人·月

  二档518元/人·月

  三档311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87元/人·月

  二档109元/人·月

  三档62元/人·月

  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

  提高到2010元/人·月

  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月保障标准

  提高到137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资料:云南省民政厅

  来源:云南发布

  监 制:白 兰

  终 审:刀艳玲、施 蕊

  责 编:罗 鹏

  编 辑:刘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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