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扩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将去年的46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40项检查检验项目扩大到今年的51家医疗机构、392项检查检验项目,超额完成国家和省级不少于200项的目标。
昆明市要求医疗机构在通过质量评价的项目报告单右上角标注“云南省HR”或“昆明市HR”,并在项目前加注“*”,让互认结果清晰可辨。同时,明确6种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如病情变化快、急诊急救等,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有效避免过度检查。在保障互认结果可靠性方面,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诊断三大市级质控中心,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面质控,抓实标识标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确保互认结果经得起检验。此外,昆明市还积极推动县级质控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质量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昆明市将依据各区域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水平,持续拓展市级互认范围,依托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三大中心建设,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模式,力图实现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王琼梅
编辑: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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