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从清代民法运作看传统中国基层治理 | 新书
新黄河  2024年10月11日

新黄河记者:钱欢青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我们向西方学习,更要向中国传统和现实经验学习。对于当下大部分中国读者,想要对中国传统和现实获得深层次了解,黄宗智先生的著作不容错过。而在黄宗智先生的大量著作中,《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以下简称《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一书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该书近日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比如,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政治的好坏,取决于地方官吏,因为“州县理则天下理”。而地方吏治良窳,则又系于州县官之“身”。关于州县官有许多电视电影,如《七品芝麻官》《九岁县太爷》《繁城之下》等等,不胜枚举。在州县官的日常工作中,处理民事纠纷占了非常大的比重。黄宗智教授在其所著《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一书中,就深入县官“手册”,为我们展示了其参与民事调判的过程。书中作者用“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来概括清代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用大量篇幅介绍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对我们认识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很有启发。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文史哲》杂志与《中华读书报》2022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评选结果中,有这样一则论述,可见黄宗智学术研究的价值:“最近十年,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出现了明显的本土化和历史化转向。由于来自西方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经验”之间存在着巨大脱节,当代中国实践在学术上没有得到充分的概括与总结,于是从历史中寻找“本土性”,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共通路径。历史社会学在近年的急遽升温以及“社会学本土化”问题的热烈探讨,成为这一本土化转向最显明的表征之一。黄宗智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寻求构建本土性学科理论体系的代表性尝试。同时也显示出,从中国经验提炼中国概念,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道路,以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共识和自觉。”

编辑:钱欢青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