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江丹
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遇害。
美国和伊朗,在这几天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蒋真,在此前出版的著作《美国制裁伊朗问题研究》中,对美国制裁伊朗的历史脉络及其影响进行了梳理和分析。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美伊关系恶化,美国开始了对伊朗四十多年的制裁,制裁领域从经济扩展到政治和军事,制裁形式从单边演变为单边与多边并行。制裁问题成为美伊关系变化的关键因素,也是观测新形势下中东地区政治格局演变的重要参数。书中认为,在这40多年里,“美国对伊朗的制裁问题并不仅仅是制裁本身。”
以下为该书试读部分。
美国对伊朗的制裁长达40余年,具有连续性和体系化的特征。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涉及的领域包括核问题、反恐问题、人权问题、弹道导弹问题以及洗钱问题等,在每一个领域美国国内都有相应的立法支撑其制裁政策。然而,美国对伊朗的制裁问题并不仅仅是制裁本身,更反映了两国对国家利益的不同界定、对国际和地区秩序的深刻分歧,以及对彼此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价值观念的不同认知,从而映射在两国关系的变化上。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主要包括经济制裁、政治制裁、军事制裁、外交制裁和文化制裁等。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在经济领域表现得比较明显,主要表现为资产冻结、经济封锁、贸易禁运等;政治制裁表现为限制高层接触、拒绝其领导人进入美国境内参加国际会议、支持伊朗的反政府组织和个人等;外交制裁表现为断绝外交关系、降低外交关系的规格、召回驻外使节、驱逐外交官、退出或废除双边条约等;军事制裁包括武器禁运、停止军事交流、进行军事封锁,以及对伊朗的军事机构或组织进行制裁等;文化制裁包括限制旅行、限制高技术产品出口、取消高技术产品出口许可证,以及暂发或取消伊朗学生在美国学习的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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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国力的强大,美国的制裁政策逐步超出国内的范围,域外制裁成为美国塑造国际和地区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域外制裁也被称为次级制裁,指制裁国在对目标国进行制裁的同时,限制第三国的个人和实体与被制裁国的贸易往来,并对违反者实施制裁,从而使其单边制裁获得多边制裁的效果。美国的次级制裁建立在其拥有“域外管辖权”的基础之上。所谓“域外管辖”指一国将其法律的适用范围或司法和行政管辖范围扩展至该国领土以外,包括域外立法管辖权、司法管辖权和执法管辖权。管辖权是与国家主权、国家平等相关的概念,每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拥有专属管辖权。但美国对“域外管辖权”的解释过于宽泛,认为其对任何与之有一点点联系,如通过美元交易、使用美国的服务器和电子邮件等的人或事均有管辖权。为寻求域外制裁的依据,美国不断颁布各种法律。正如法国学者阿里·拉伊迪所说:“美国用一个像储备齐全的弹药库般庞大的法律体系,使自己立于全球化的道德制高点。”“美国借由域外管辖的合法化,让它可以堂而皇之地用政治和军事手段对任何国家施压,无论是它的盟国还是敌对国。”
编辑:徐征 校对:杨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