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日),总台报道“进口”保健品乱象,“澳洲优思益”号称进口,实为国内生产。节目播出后,广东市场监管、海关、公安三部门联合行动,对“优思益”等所谓“进口”保健品代理运营公司(广州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涉事企业的平台店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等情况,现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有一百多名职工,公司除了办公区域以外,还设有天猫直播间,仓库内有大量“优思益”相关产品。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进行取证和固证等相关工作,并对有关产品进行执法抽检。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王雄飞:我们关注到总台报道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调取了涉事产品的相关证据资料,现场对产品的来源和相关单据进行核查,发现该涉事企业的平台店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等情况,现已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广州海珠海关属地外勤科、公安部门执法人员今天也对广州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进出口单据、经营行为展开调查。
专家:所谓“进口”保健品涉嫌虚假宣传
针对节目暴露出来问题,总台央视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朱巍。
朱巍:按照国家规定,如果是保健品,才可以宣传有一些保健功能。保健品绝对不是自己说的,需要相关资质进行注册和认证,发相关的保健标识,就是我们俗称的蓝帽子标识。如果没有蓝帽子标识,是绝对不可以按照保健食品或按照保健品的方式来宣传,这个案子中实际上它是严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它根本就不是一个保健品,是一个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

专家:平台方须承担内容与商品审核主体责任
专家建议,有关监管部门须进一步升级监管手段,而平台方必须承担起内容与商品审核的主体责任,从源头切断营销乱象的传播链条。
朱巍:审核如果较真来审,这种“李逵”和“李鬼”的事件,是一下子就可以戳穿的,整个过程中脱离了审核环节。到底谁来审?按照电子商务法等,互联网平台即电子商务平台,在这个时候要承担一定的审核责任。
编辑: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