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滨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惠民县纪委监委对惠民县原金融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刘秀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秀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侵吞公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刘秀刚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秀刚开除党籍处分;由惠民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