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被开除党籍。
经查,彭晓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规借用他人车辆,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搞钱色交易;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欲膨胀、腐化堕落,甚至退而不休搞贪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晓敏出生于1953年10月,山东泗水人。
他在海南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任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兼海口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海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厅级),2009年任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今年2月,在退休近12年之后,彭晓敏被查。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彭晓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彭晓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晓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邢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