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摊派费用、借丧葬之机敛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副厅长张恒被公诉
检察日报正义网  3天前 16:23

最高检4月27日消息,日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恒(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恒利用担任梅河口市委副书记、市长,伊通县委书记,四平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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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资料图

借丧葬之机敛财

向企业摊派费用

2025年10月31日消息,张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4月13日,张恒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张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丧葬之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破坏干群关系,向企业摊派费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恒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