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交所原董事长任春生一审获刑12年,通报曾批其目无党纪国法,违规买卖股票
新黄河综合  昨天 10:44

据“京法网事”,202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任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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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7日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调解中心筹备组组长任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京市通州区监委监察调查。

在这一职务之前,任春生刚卸任上海保险交易所董事长。当时媒体报道,4月30日,任春生搭乘飞机从上海到北京后,随即失联,知情人士称其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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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任春生接棒到龄退休的曾于瑾,成为上海保交所第二任董事长。在此之前,任春生长期在监管任职,此前曾任原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原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2018年8月机构改革后,任原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2019年任春生调任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后兼任董事长。

上海保险交易所2016年6月正式开业,由91家股东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22.35亿元,注册地位于上海自贸区。

2025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任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经查,任春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和宴请,将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人员录用工作中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买卖股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任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新黄河综合京法网事、第一财经、政知见、国际金融报、公开资料等)

综合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