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被提起公诉
最高检、正义网  昨天 10:00

记者4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晓春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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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春 资料图

2025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彭晓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8日,彭晓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彭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晓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