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杨三可被公诉
检察日报正义网  2小时前

记者9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杨三可(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三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三可利用担任原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总工办主任、总工程师,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授意他人销毁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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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三可 资料图

2025年6月19日,杨三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17日,杨三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杨三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罔顾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公车私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三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三可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杜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