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声音被‘偷’走了。”近日,《名侦探柯南》剧场版国语配音演员武扬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声,称被某财险广东分公司“非法克隆”声音制作视频,并公开发布在其官方账号。
武扬发声后,保险公司官方账号下架视频,自称是视频制作方的一家工作室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双方就3万元系“赔偿金”还是“版权费用”谈崩。
随着AI语音技术的发展和技术开源,当前克隆他人声音的门槛到底有多低?“盗用”他人声音是否侵权?AI拟声可能带来哪些风险?对此,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配音演员武扬(受访人供图)
声音被“偷”了
配音演员控诉声音被克隆盗用
6月18日,武扬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我为另一家公司录制父亲节短片,录制完成后想着搜出来看看,结果搜出来两个类似的,其中保险公司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虽然是我的声音,但不是我录的,满满的AI科技感,我意识到声音被克隆盗用了,于是在网上发声维权。”
武扬介绍,他是科班出身的配音演员,从事电影配音和广告配音,入行10多年。参与过配音的电影角色有《血战钢锯岭》男主角戴斯蒙德·道斯、《正义联盟》中的闪电侠、《名侦探柯南》剧场版中的工藤新一。
武扬表示,“曾有科技公司开出高价寻求合作,让我录TTS项目,也就是克隆我的音色,并一次性买断我的声音使用权,我没有答应。结果现在却被某些公司,非法克隆我的声音,并在视频中使用。”
争议视频(视频截图)
争议视频已下架
制作公司否认盗用想掏钱“买声”
记者注意到,某财险广东分公司账号中,6月15日发布的父亲节视频已经下架。武扬在平台发声维权后,6月18日,自称是视频制作方的第七城市光影工作室工作人员联系武扬,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武扬说:“工作室说父亲节视频是保险公司委托给他们做的,对于克隆音色,保险公司不知情,他们承认未经允许克隆了我的声音。我的诉求是下架视频,赔偿3万元,工作人员对赔偿金额也认可,说购买我的声音版权,但是看到他们发过来的合同,我非常气愤。”
工作室拟定的协议书(受访人供图)
记者在工作室拟定的声音版权购买协议书中看到,第七城市光影工作室约定3万元购买父亲节AI视频配音的声音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3万元是赔偿金,并不是购买版权的费用,协议中有意规避了这一点,目的是想把侵权变授权,我不接受,谈崩了。现在我正在整理相关材料,准备起诉。”武扬说。
19日上午,记者联系第七城市光影工作室,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侵权,没有盗用”,然后以工作繁忙为由挂断电话。同时,记者拨打某财险广东分公司所有公开联络方式,均未能取得联系。
实测声音克隆软件
仅需几秒录音即可生成声音模型
随着AI语音技术的发展和技术开源,语音合成的门槛逐渐降低。不少“声音克隆”软件打出了“一比一还原特色发音、发音方式”“细腻复刻原声音语气、情感等特征”的特点。那么,“声音克隆”的门槛有多低?克隆音色真的能够“以假乱真”吗?对此,记者实测了剪映、AnyVoice等多款软件的相关功能。
实测中发现,克隆音色的操作十分简单,技术层面几乎“零门槛”,仅需两步即可。首先,实时朗读一段文本或上传视/音频采集音色,AI自动分析并生成声音模型,然后将需要朗读的文本输入,即可用克隆音色生成音频,全过程仅需1、2分钟时间。
记者先后将武扬的声音素材、个人的普通话声音素材传入,都成功生成了克隆音色,且与真人音色很是相近。除此之外,用带有浓郁乡音的普通话朗读文本并上传,克隆音色居然可以高度还原地域口音。
AI拟声侵权频发
有演员声音被“偷”获赔25万
近年来,AI拟声也催生了不少乱象。
去年国庆期间,大量“雷军AI配音”的相关恶搞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播放量破亿。在这些视频中,具有雷军的声音特征的语音内容评论了假期堵车、游戏等话题,甚至有部分视频充斥“恶意谩骂”内容。雷军对此公开发声,“希望大家不要再玩了”。
而AI“偷声音”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据央视新闻报道,2024年4月23日,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某软件公司,以配音演员殷女士录制的作品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对外出售。某科技公司采购了这款产品,生成了名为“魔小璇”的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软件平台上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窃取”人声侵犯人格权
律师认为视频发布及制作方有连带责任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仁根表示,未经授权“窃取”他人声音,侵犯声音权益(人格权),《民法典》第1023条明确将声音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参照肖像权规则。未经许可克隆他人声音,若具备可识别性,即构成侵权。
武扬的维权案例中,视频制作公司若未经授权克隆他人声音用于视频制作,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需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通常会根据侵权情节、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同类市场产品价值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公司也不能把责任全推给视频公司,其作为广告制作的委托人,主观上具有审查的义务,客观上发布和传播了侵权广告,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王仁根表示,声音侵权风险高发:容易出现未经授权克隆名人或普通人声音用于商业广告、影视解说、短视频创作等情况,也有可能被用于制作虚假新闻、诈骗音频视频等,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此时,还可能致使社会降低对声音权利人的社会评价,同时他人侵犯名誉权,严重的涉嫌犯罪。
律师指出,从法律制度层面,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声音权益保护的相关细则,如确定可识别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必须取得授权的主体及授权方式等。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编辑:杨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