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陈思
近日,重庆工信职业学院的林同学(化姓)称,因兼职配送校内学生外卖,自己收到了来自学校的违纪处分通知书,后处分流程又被校方中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称,学生享有参加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的合法权利,学校不得以概括性兜底条款随意限制学生劳动权,学校处分程序的启动、中止乃至终止均缺乏明确的成文法依据及书面说明。

据现代快报报道,重庆工信职业学院大一学生林同学称,今年1月起,其开始在校内兼职送外卖,第一次被学校发现时,她被要求写了保证书。近日她又被发现后,被下发其违纪处分告知书。目前,该校校内有10余名情况相似的学生,在兼职送校内外卖,以此补贴生活开支,其中包括多名贫困学生。
林同学收到的“违纪处分拟处理意见告知书”显示,因其在校内兼职配送学生外卖的行为,违反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拟对其给予警告处分。林同学查看引用的校规条目,发现内容为“违反其他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该条校规中并未明确将配送外卖等行为列为禁止内容。
3月26日,涉事学校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与涉事学生沟通过,且已中止处分流程,并未对其进行实际处罚,事情已妥善解决。
3月27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联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工作人员表示将由宣教处进行回应,宣教处工作人员称,其尚未获悉此事,将核实后予以回应。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称,从法律视角看,校方拟作出的处分决定在实体上存在明显瑕疵,缺乏正当性。依据“法无明文不处罚”的法治原则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精神,学生享有参加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的合法权利,学校不得以概括性兜底条款随意限制学生劳动权。涉事校规并未明确将“校内配送外卖”列为禁止性行为,学校直接适用“公寓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罚,属于适用依据错误,且客观上学生兼职属补贴生活的合法劳动,未造成实质危害。
赵良善表示,校方随后“中止”处分流程,虽在结果上维护了学生权益,但在程序合法性上仍存疑,凸显管理随意性。学校处分程序的启动、中止乃至终止均缺乏明确的成文法依据及书面说明,未体现出对法定程序的尊重。这种“忽停忽止”的操作,违背了管理行为应有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即使实质结果正确,也因程序的任意性削弱了依法治校的公信力,本质上仍是一种管理失范而非合法的管理行为。
编辑:陈彤彤 校对:高新 剪辑:张成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