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刘杰
近日,市民耿女士向新黄河记者反映,她从上小学的孩子书包里发现一盒包装近似烟盒的口香糖,这样的包装引发她的担忧,认为有可能降低孩子对香烟的警惕。

(耿女士供图)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耿女士所述口香糖为知名糖果品牌玛氏箭牌的一款线上产品。该产品主要在短视频平台销售,有白箭、绿箭、粉箭、炫凉四款不同品类。商家将其包装命名为“抽抽盒”设计。从包装外观来看,这款绿箭口香糖并非常见口香糖或糖果包装款式,而是根据常见烟盒的线条、尺寸、翻盖设计等进行复刻,还模仿烟盒标注了“温馨提示——分享身边人·亲近你我他”等字样。
“烟盒”风格包装从去年推出,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品牌在短视频宣传中,将产品功能叠加到社交属性上,试图在口香糖传统条状、瓶装包装同质化的市场中制造差异化亮点。品牌方客服表示,该款“烟盒装”口香糖为线上专供,仅在电商平台渠道销售,线下实体门店暂无上架。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此款包装口香糖多在微信小店、抖音店铺等平台销售,并未在天猫旗舰店销售。

耿女士表示,尽管该系列产品只在电商平台销售,但依然阻挡不了流通到孩子手中。“烟盒包装的口香糖会让孩子增加对香烟的好感,诱导孩子主动尝试抽烟。”耿女士的担忧不在少数,在社交平台,也有家长表达了同样的质疑。箭牌将口香糖包装设计成烟盒样式,客观上模糊了口香糖与香烟的视觉边界,极有可能降低未成年人对香烟类产品的警惕性,甚至误导他们。对此,新黄河记者拨打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消费者服务热线,对方表示已对记者的反映作记录。
记者咨询山东鲁邦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了解到,箭牌口香糖这样的包装设计游走在了法律边界。律师赵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虽然箭牌口香糖本身并非烟草产品,但其高度模仿烟盒包装,并以烟盒包装作为营销卖点,可能被认定为利用食品广告变相宣传烟草制品的包装装潢,从而面临法律风险。”她表示,2006年我国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都对中小学周边商店的香烟造型糖果等食品进行查处。早在2022年3月,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在校园周边商店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店经营的“口香糖”外包装整体酷似骆驼牌、万宝路牌等香烟外包装,口香糖的外形、颜色也与香烟类似。最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涉案违法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校园周边检查中发现某文具店销售外包装与香烟盒类似的“果酸糖(压片糖果)”,其包装上印有“888”“KNET”等图样,外包装与多款香烟外包装相似,糖果的外形、颜色也与香烟相似。霞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赵静认为,食品企业在创意营销与社会责任之间并不存在矛盾,相对来说,社会责任理应放在首位。品牌需要以创新设计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没有错,但食品包装设计不能逾越公共健康伦理,尤其是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诱导。
剪辑:刘杰 编辑:刘雨 校对: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