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裁定成一纸空文:山西一公交公司通过工会账户“避债”,法院知情未叫停
新黄河  9小时前

新黄河记者:刘成伟 编辑:李东  

山西长治市潞城区利达公交有限公司(下称“潞城利达公交”)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下称“豪沃客车”)的客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陷入僵局。在该案中,潞城利达公交涉嫌规避法院生效的资金查封,利用工会账户流转经营资金。

近日,新黄河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2023年3月,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后,潞城利达公交非但未停止经营收付款,反而通过工会账户在20个月内违规收支2400余万元,其中包含潞城区财政局支付给潞城利达公交的1180余万元财政资金。

(山西长治市潞城区利达公交大门)

更令人费解的是,相关执行法院已经获知上述资金的流向,却始终未对工会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法院的查封裁定成了一纸空文,债权人豪沃客车1400余万元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兑现。

5月28日,新黄河记者联系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申海鸥,他告诉记者:“我们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都很透明,你直接问申请人就好,我不会回答你的任何问题。”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崔姓局长则表示:“我们都是依法执行的,该扣款的扣款。”但当记者问及工会账户流转经营资金以及财政局不协助执行之事时,她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调解协议沦为空头承诺

卷宗显示,2019年11月,潞城利达公交向豪沃客车采购44辆纯电动公交车,合同总价款约2956万元。合同履行中,潞城利达公交仅支付600万元首付款,剩余2356万元货款长期拖欠。

多次催收无果后,豪沃客车于2022年5月向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已逾期的1025.767万元欠款,在潞城利达公交账户解封后3日内支付400万元,剩余部分分期清偿;未到期的1330万元按原合同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付清。

然而,这份民事调解书并未得到履行。潞城利达公交支付520万元后便再无下文。2023年3月27日,豪沃客车向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查封了潞城利达公交名下所有对公银行账户。直至2026年4月,潞城区人民法院对利达公交部分淘汰的公交车辆进行拍卖,执行回款约400万元。截至发稿前,法院执行完毕后仍剩余约1400万元欠款未收回。

豪沃客车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们本以为查封措施能倒逼企业履行还款义务,殊不知这只是一场‘形式上的查封’。”潞城利达公交的基本账户被冻结后,其经营活动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工会账户成“资金通道”,财政资金绕道避债

(审计报告中,潞城区财政局通过工会账户向利达公交拨付的部分款项截图。)

2025年4月,经豪沃客车申请,潞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山西华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潞城利达公交进行司法审计。同年9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清晰显示:自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潞城利达公交为逃避执行,将全部日常运营资金转移至“长治市潞城区利达公交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账户进行代收代付,累计流入资金2400万余元。而新黄河记者查阅工会法相关条款显示,工会经费账户有特定用途,不能用于公司经营收支。

《鉴定意见书》还显示,这笔巨额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均指向企业经营:收入端包括潞城区财政局拨付的农村客运补贴等各类政府补助、向母公司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的借款,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收入;支出端则全部用于支付电费、员工工资、车辆修理费、工程款及归还母公司借款等经营性开支。这些经工会账户收入的款项,没有一分钱用于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审计报告同时披露了另一条资金隐匿路径:自2018年10月开始,潞城利达公交的乘客刷卡款直接进入其母公司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的账户。审计报告显示,2018年10月至2025年4月,该部分乘客刷卡票款累计达1035万余元。

协助执行通知形同虚设,法院执行不力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黄河记者获取的2023年8月8日潞城区财政局向潞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回执显示,财政局已收悉(2023)晋0406执3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潞城区人民法院已向财政局送达了协助执行要求。

但审计结果却显示:在法院向财政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潞城区财政局仍持续向上述工会账户拨付各种资金,总额高达1186万元。

由于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进展缓慢,据知情人称,“他们以属于同一辖区为由,主动向上级法院申请异地执行”。2024年6月18日,该案欠款执行部分移交由异地的沁县人民法院办理。但2024年6月18日之后到期欠款的执行,仍由潞城区人民法院负责。

司法审计报告出具后,申请执行人豪沃客车先后向潞城区人民法院、沁县人民法院书面反映潞城利达公交工会涉嫌帮助企业逃避执行、潞城区财政局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等问题,并将审计报告(含银行流水)上报两法院。然而,即便两法院通过司法审计掌握了完整资金流水证据,既未对涉案工会账户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未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违规拨款的财政局作出任何处罚。

对于银行流水明确指向的工会账户协助避债、财政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涉嫌犯罪的线索,两法院均未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场本应清晰明了的买卖合同纠纷,在企业涉嫌恶意转移资金、协助单位违规配合、法院执行缺位的多重作用下,变成了债权人的“维权持久战”。

实习生:杨雨彤  编辑:刘丹  校对:汤琪